北京青年报
庄羽律师透露“反剽窃基金”进展:郭敬明方正联系出版社计算收益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1-07 21:21

“我已经跟郭敬明的经纪人接洽上了,他回复说正在联系出版社计算《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收益,目前还没有具体结果。”2021年1月6日下午,作家庄羽的代理律师唐博宇接受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采访时如是说。1月4日,庄羽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公布备受关注的“反剽窃基金”的进展情况,表示自己多年前创作的小说《圈里圈外》的出版收益核算已接近尾声。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后续进展会定期向大家公布。

1月7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表示,他已跟庄羽女士取得联系,希望以文著协为主体,成立“反剽窃基金”。“庄羽对成立反剽窃基金的态度是很明确的,非常坚定的,现在就看郭敬明本人对此基金的推进态度和具体举措了。”在张洪波看来,“反剽窃基金”的设立有利于解决被侵权人举证难、维权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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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羽:接受郭敬明迟来的道歉并建议成立“反剽窃基金

在百余名影视行业人士等的联名信和舆论压力下,郭敬明、于正赶在2020年最后一天,先后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出了迟到多年的道歉。

早在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公开道歉等,限期15日执行。 庄羽于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中院决定依据生效判决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公告,公告费14000元由郭敬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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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郭敬明在时隔十五年后的道歉中表示,“将把《梦里花落知多少》这本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的版税以及全部收益汇总计算清楚之后,全部赔偿给庄羽女士”。

而庄羽在接受郭敬明道歉的同时则表示,将《圈里圈外》这本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版税以及全部收益同《梦里花落知多少》的收益合并在一起成立一个“反剽窃基金”,用于帮助原创作者维权,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随即,郭敬明发文同意庄羽的提议,“感谢庄羽女士的大度和善良。再次为自己的错误说声对不起。我会按照您的提议,一起成立基金,希望可以为创作者们创造更好的原创环境。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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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人:衍生产品的不断出现让出版收益变得很难统计

对于反剽窃基金的最近进展,庄羽在1月4日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信息称,《圈里圈外》的收益核算已接近尾声。“郭敬明先生的经纪人已经通过微博私信与我取得联系。我已委托律师唐博宇先生作为代理人负责此事。”

1月6日,唐博宇接受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采访时说,“郭敬明的经纪人回复我,正在联系出版社计算《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收益,目前还没有具体结果。等这两部作品的出版收益均计算清楚以后,才好启动下一步申请成立反剽窃基金工作。”

那么,文学作品出版收益具体包含哪些项目内容呢?据北京出版界一位资深行业人士介绍,由于《圈里圈外》这部作品本身不算很有名,所以不是出版这本作品的单位,外界是很难了解到这本书自出版后是否有衍生或改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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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从出版物里取得的收入以前基本上就是版税,不管是一次性买断、千字酬还是阶梯版税等,还是可以根据正文字数或者委印单亦或销售数据得到一个准确的数字的。但是现在越来越多根据作品衍生出的产品出现,甚至有作者将作品本身的出版发行权(有的还限定简体或繁体以及发行地区)与改编权分开签,所以统计其具体的收入变成了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位资深人士坦言道。

在她看来,庄羽《圈里圈外》这本书虽然出版很多年了,但是一般出版合同5年一续签。不知道会不会续签中增加新的条款或者备忘录等补充协议,即对改编作品收益分成的条款。而作为剽窃一方的作者郭敬明,由于熟悉商业运作套路,靠着对《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改编赚了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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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

文著协:国家版权局非常支持成立“反剽窃基金”

中国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7日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国家版权局非常支持以文著协为主导,推动设立“反剽窃基金”。当年声讨《锦绣未央》的几位志愿者,也明确表示愿意参与文著协发起的“反剽窃基金”的运作。“设立‘反剽窃基金’或‘反盗维权基金’,可以吸引相关热心机构和个人进行捐助,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版权法律人员来设定甄别抄袭剽窃的标准,有利于解决当下被侵权人举证难、维权难的问题。”而在张洪波看来,郭敬明对成立反剽窃基金的态度,也能看出其道歉究竟是真心诚意还是危机公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公益慈善项目是信用修复的一种表现”。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生效,其将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的上限提升至500万元,这是《著作权法》颁布30年来法定赔偿限额的重大突破。与此同时,像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2015年8月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等,还出台对剽窃者会员单位3年内不予聘用、录用或使用等惩治措施,“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形势、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系列文件的出台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的建立,对郭敬明、于正之流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张洪波说。

近两年,国务院办公厅接连颁布文件,提出要对将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的多部门联合惩戒。张洪波希望在此基础上,将抄袭剽窃拒不道歉的严重的著作权侵权人列入“老赖黑名单”,对他们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同时制定更为严格的措施,比如,禁止他们高消费、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高铁、出书、参与影视作品、影视节目、上台演出、贷款、享受税收优惠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恩杰
编辑/弓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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