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北京市正式启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结算。据悉,截至上年年底,我市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450余万人,占全市参保人员的四分之一。全市29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均进行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北京成为全国首座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覆盖全部参保人员、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费用类型的城市。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表示,实行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模式后,医保系统将支持多种认证方式进行结算。在确保原有持社保卡就医结算流程不变的基础上,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在缴费窗口或自助终端,完成持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0〕90号),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应保证医保电子凭证处于正常激活状态。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扫描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实时联网读取参保人员历史待遇信息结算医疗费用,并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处方、费用明细等材料。对于普通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参保人员入院当日,通过扫描医保电子凭证,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后,为其办理入院登记。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扫描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强调,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因为持电子凭证就不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等相关规定,对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应根据医保信息系统提供的参保人员照片信息进行实人认证;医生工作站设置人脸采集设备的,可以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通过扫描人脸进行实人认证;对冒名就医等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同时,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流程保持不变。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