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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落马正厅被公诉 曾被批“生活糜烂”“丧失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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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16:07
据最高检12月31日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民(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民利用担任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担任原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1月,张民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张民严重丧失理想信念,完全背弃初心使命,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以权谋私,大肆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特权思想严重,在生活保障方面谋取特殊待遇,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无视群众利益,指令拍卖案外人合法财产;知法犯法,插手、干预司法活动,擅自使用执行手续,违规划扣社保资金,对下属监督管理不严,失管失察;生活糜烂,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程项目承揽等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律己不严,利用职权贪占公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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