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发布一起案件介绍。2013年,烟台市民张女士“被签名”而登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无法申请贷款,给二孩办理入学时也被拒绝。2020年6月,张女士向龙口市人民检察官申请民事检察监督,鉴定终于确认“张女士”签名不是张女士本人所写。
2010年12月,刘某某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0万元,同时该银行与张女士以及另外5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到期后,刘某某未按约定及时还款,银行遂于2012年6月8日将刘某某、张女士以及保证合同中的其余5人起诉至龙口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刘某某偿还本息欠款,张女士等人承担连带责任。龙口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刘某某与张女士等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因刘某某未清偿全部欠款,银行遂申请法院对刘某某、张女士等六人强制执行。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的张女士很震惊,自己并不认识刘某某这个人,也没有帮任何人代办过担保事宜,自己也从来没有收到过法院的传票,怎么突然间就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了呢?由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女士在帮大孩子买房时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在给二孩办理入学时也被拒绝,此时的张女士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但由于该案过去了较长时间,许多资料和当事人已经无从查找,张女士感到非常的彷徨和无助。
2020年6月3日,张女士来到龙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检察官在详细审查了张女士监督申请等材料后认为需要对保证合同中张女士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但张女士由于经济困难无法向社会鉴定机构支付高昂的鉴定费,使该案陷入僵局,而且张女士提取保证合同原件也相当困难,这令张女士苦恼不已。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及时向烟台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汇报并寻求技术支持,烟台市院检察业务保障部于2020年7月8日受理该案的委托鉴定,专业技术人士对本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一栏“张女士”的签名是否由其本人所写进行鉴定。通过提取充分的字迹样本材料,发现合同上的签名字迹与当事人提供的样本字迹在整体布局、搭配比例、运笔等细节特征方面具有本质性差异,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于2020年7月15日依法出具鉴定书,认定本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栏“张女士”签名不是张女士本人所写。
2020年8月10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在烟检技术(2020)8号鉴定书的支持下,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向龙口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目前该案已正式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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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李天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琳琳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