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临县一校长殴打女初中生迫使其写下不雅检讨,此事刺痛社会神经。
这几年,围绕老师对犯错的学生能不能进行合理惩戒的问题,曾经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的讨论,虽然最终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但多数人还是支持适当的惩戒,把戒尺还给老师。然而就山西临县发生的校长殴打初中女生,逼迫其写不雅检讨这件事,不但超过了正常的教育范畴,而且也超过了合理惩戒的范畴。
从身体层面来看,这位校长把女生打得身上出现多处淤青,乃至“鼻青脸肿”,这已经是对学生身体严重的伤害,和我们之前讨论的合理惩戒不可同日而语。而从精神层面来看,别说事后医院检查可以证明,该名女生并没有和男性发生性关系,就是真的发生了,让她以检讨的方式详述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也是对其精神上的一种严重伤害。
教育者对学生任何的管教、惩戒,都应该在师道与法治的范畴内进行,都不能逾越师道与法治的底线。而所谓师道,就是作为师者,在教育、引导和管教学生的过程中,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顾及他们的尊严,不能因为教育就对对学生产生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虽然每个学生心理承受能力不同,所以到底如何才不算是严重的精神伤害,现实中很难量化,但是通过殴打的方式让学生身体出现多处淤青和外伤,让一个未成年的女孩笔述“性关系”详情,无论如何都是不应该的。
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以及今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明确规定教育者不得有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以这名校长的行为,已然涉嫌违法。更进一步说,如果通过司法鉴定学生伤势达到了法律规定构成轻伤的程度,老师恐怕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即便没有达到轻伤而只是轻微伤,伤人者也可能面临治安管理的处罚。总之,校长以如此手段来对付一名女学生,其行为也已经逾越了法律底线。
从目前各方透露的信息来看,这名女生可能确实违反了学校的纪律,即便她没有和男生发生性关系,但不管是“早恋”,还是允许男生进入女生宿舍,也都是学校的校规校纪所不允许的。不管是作为老师还是校长,面对犯错的学生,所要做都是帮助他认识到错误,并且改正错误,这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是帮助他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方式和手段不能逾越师道和法律底线,不能在一种“恨铁不成钢”以及“都是为了你好”的心理下让教育的手段和方式失控。
我们相信当事女生的合法权益会得到维护,这件事也会有一个最终的说法,但是其对全国为人师表者的警示,无疑值得汲取。
文/苑广阔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