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山西临县“校长殴打学生”事件引发舆论关注。11月30日,因被质疑早恋,山西临县某中学一名初三女生被校长叫去办公室谈话,并遭到殴打,被逼写下一份“性行为”检讨书,承认自己跟男同学发生过关系。事后,该女生浑身多处淤青、头部有外伤。
12月18日,山西临县就此发布通报,目前,该学校校长已停职待查,有关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
且不论这名女生是否早恋,校长的行为都属实让人看不懂。真相有待调查,联想或有不妥,舆论对这件事的讨论,也不该建立在涉事女生是否存在检讨书中提到的行为之上。即使单纯从女生被殴打来看,这样的“教育”也已经远远超出了法治和师道的边界。
“恨铁不成钢”与“殴打体罚”是两码事。坦白讲,校园早恋是老问题了,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私设公堂、暴力殴打、甚至毫不顾忌学生尊严逼迫写下一份不堪入目的“性行为”检讨,这种“屈打成招”的操作,不是教育,而是伤害,更涉嫌违法。
国家用法律“说话”,规定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并且予以严厉打击。比如,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今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明确规定教育者不得有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也暴露了学校管理者法治意识的薄弱:如果确有“发生性关系”一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14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属于犯罪。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学校第一时间该做的是报警,而不是殴打和羞辱。
良好的师风师德和教育引导,比暴力更有分量。棍子打在女生身上,造成的是皮肉伤,而逼迫她写下承认与男生发生过性行为的“检讨”,或许是更深的痛。这样的羞辱,实在有违师德。很多例子可证明,那些多年后还对老师耿耿于怀的,通常都不是因为肉体伤害,更多是心理上的、尊严上的受辱感受,这才是最大的伤害。
引导规范学生走正道、学做人,师风师德建设是一堂终身必修课。学校和教师应该做的,是以公平、公正、关爱之心,正确对待每一位学生,提高法治意识,增强对教育事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对学生的情感教育与性教育,而不是动辄抓典型怀疑学生早恋,或是对学生暴力相向。
依法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与管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相信很多人看到这则新闻后,都会感到诧异:男生为何能轻易进入女生宿舍?宿管老师没有发现吗?显然,从学校管理层面来讲,这一点本就说明了学校管理上的失职。再说所谓的“早恋”,也让人不得不追问,都2020年了,为何教育管理者对待学生早恋问题的方式仍然如此粗暴?说白了,就是法律意识淡薄,对未成年缺乏基本的保护与关爱。
这件事引起的舆论如此激烈也恰恰说明,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暴力伤害,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底线。无论是学校、家庭还是社会,都应该各司其职,严格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正确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伤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编辑/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