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患阿尔茨海默症88岁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引发网络热议。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周贤春视频接受采访对此事做出情况说明。周贤春表示,公证员反复确认老人的意思后办理了公证,当时的谈话情况和相关材料不能反映出老人的行为能力出现问题。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当天下午,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老人外甥女吴女士处了解到,下一步家属将提出复查申请。
近日,上海一名88岁独居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楼下水果摊主一事引发关注。老人在接受媒体视频采访时称无亲属照顾,平时都是楼下一家水果摊摊主小游(化名)照顾自己。老人的老伴儿和儿子相继去世后,老人邀请摊主小游一家来家中同住,并与小游办理了意定监护的公正,还承诺将价值300万的房产送给小游。
该视频采访公布后,老人家属发声称他们并非向视频中老人和小游所说从未照顾和看望老人,老人2017年住院期间,多名亲属曾前往轮番照护。老人在世的3个姊妹看到视频采访中的说法非常气愤,也是在看了视频才得知老人赠房一事。家属称,2017年老人住院时就被医院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症,因此对老人意定监护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周贤春视频接受采访对此事做出情况说明。
周贤春表示,就目前了解的情况,公证员与当事人老人多次进行了交谈,在反复确认老人的意思后办理了公证。从老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谈话情况和提交给公证处的病历等材料不能反映出老人的行为能力出现问题。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与老人居住地居委会进行了电话联系,询问了老人的情况。“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会在完成复查后,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对于老人亲属提出的异议,建议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据周贤春介绍,意定监护是《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公证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的公证法律服务之一。
11月26日下午,老人外甥女吴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家属们已经关注到了公证处的说法,下一步家属将提出复查申请。“我们质疑意定监护公证不是为了争夺房产。说得直接点,我们这么多家属老老少少去争那300万的房子根本就不值得。我们只是发现这个程序中可能有问题,所以提出疑问。财产的问题就交给法律来判定,我们也尊重最后的结果。而且财产一直都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我们想要的是公道。”
吴女士表示,家属们了解老人人生的经历,对于老人的一些言论和日常对待他们的态度,都可以理解。但是老人和小游在通过媒体表达出的家属们对老人不闻不问的内容与事实并不相符。“老人的3位姊妹看到采访都非常气愤难过。我们想做的只是通过媒体把事实说出来。我们都是正常的亲戚往来,不会做弃老人于不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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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卓雅
编辑/董伟
校对/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