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五旬女子王琪(化名)主动联系征婚者见面,一进门就翻箱倒柜找征婚男子的存折并要求登记结婚,但到银行取钱后她就消失不见了。
11月2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东城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女子王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因其曾以同种方式到被害人家中将现金盗走,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50多岁的女子王琪以恋爱结婚为由与被害人王某接触,于2014年12月28日到王某家中见面后,诱骗王某于当日下午先后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北京农商银行取款共计72557.75元。王琪在被害人王某将上述钱款交予其后借故离开。
公诉机关认为,王琪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王某陈述,2014年12月初,他在手递手报纸上刊登了自己的征婚启事,12月27日一女子打电话称想要见面,其就告诉了对方地址。12月28日上午,一名女子来到其位于平谷的家中。进门后,对方开始翻找东西,从枕头下找出两个存折后说准备将二人的钱都取出来,给其子女各留下一点后再存在一起,并要与其带着户口本登记结婚。接着二人一起坐公交车到银行,将两家银行存折内的钱取出来之后给了王琪,之后二人各自上厕所后就再也找不到人了。
王琪的前夫表示,二人离婚后因王琪没有住处,有时还会在其暂住地居住,“离婚后她也曾说过要干这干那的,从我手中也拿过不少钱,但事情都没办成,钱也没有回来。”
王琪供述称,2013年她开始在北京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上班,负责带社区老人看病、向老人售卖物品等业务,单位给她配发了手机。但她否认在报纸上登过征婚启事及拨打过任何征婚启事上的电话,也否认去过平谷,不承认实施过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王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在案仅有被害人陈述,监控录像并不能确认就是被告人本人,没有被害人实际交付被骗钱款的客观证据,案件整体上证据不足。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琪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举证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关于其未实施犯罪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法庭认为,在案有被害人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骗取被害人钱财的女子就是被告人,同时案发期间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确有通话记录,银行监控录像也客观证实了被害人陈述的事实。
另被告人前科材料证实被告人曾以同种方式在被控时间段实施犯罪的情况,她曾于2015年2月通过拨打征婚广告上的电话,以交友为借口诱骗他人取款,后到被害人家中将现金盗走,并因以上行为经一审、二审,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0年8月17日,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王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与前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5万元。责令王琪退赔犯罪所得72557.75元,发还被害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