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国资参与民营企业改革亟待迈出重大步伐,有条件和实力的国有企业应积极参与到民企改革之中。同时,在资源配置、政策扶持、维护市场公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需要出台更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制度规范,让民企能够与国企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合作。只有这样,国资参与民企混改才能大力度稳步推进,在“十四五”期间取得实质性成果。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郝鹏近日撰文勾勒“十四五”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图景。文章提出,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和商业类子企业上,既支持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又鼓励国有资本投资入股民营企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向纵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近年来,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都加快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改革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了明显拓展,特别是中央企业和地方规模较大的国企,大多从此前的二、三级企业实行混改逐步转向一级企业进行混改,改革力度明显加大。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热情也在提升,今年以来,铁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等重点领域混改加速、大力度推进。地方国企混改也是力度空前,很多地方提出了具体的混改方案并付诸实践。
民企参与国企改革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头戏,也是释放改革红利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民企参与国企混改,不仅对国企更好发展、更好适应市场化要求具有重要作用,对提高民间资本使用效率、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热情、加大民间资本投入力度也发挥了积极作用,起到了催化剂的效果。
在此基础上,要继续推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不仅要把推进混改着力点放在国有企业身上,对民营企业也要加大混改力度。对一些具备混改条件的民营企业,应通过吸收国有资本、其他社会资本的方式,增强民企的运行效率和发展能力。特别是那些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包括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民企,也可通过一定方式吸收国有资本进入,形成混合所有制结构。
也许有人会说,允许国有资本参与民营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会不会让民营企业产生重重顾虑?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国家已经明确“企业是市场主体”的概念,那就要求市场面前一律平等,要将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都看成是真正的市场主体,而不是只能让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而不让国有企业参与民企混改。
应当承认,一些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灵活性、适应市场能力等方面不如民营企业,但国有企业在实力、技术、人才、整体经营、资源调动等方面的优势是很明显的,很多优势是一般民营企业难以具备的。如果通过国企参与民企混改,把国有企业的优势与民营企业的优势有效结合起来,国企和民企的竞争力、影响力必定加倍增大,有利于企业更好发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外部环境冲击和各种风险的重要作用。
需要把握好的是,如果能够在国资参与民营企业改革方面迈出重要步伐,让有条件和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到民企改革之中,帮助民企二次创业,在资源配置、政策扶持、维护市场公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也需要出台更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制度规范,让民企能够与国企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合作。
只有这样,国资参与民企混改才能大力度稳步推进,尤其在“十四五”期间,需要在这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
文/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