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监狱“手机风云”:罪犯遥控贩毒猎艳,狱警还帮忙充值
澎湃新闻 2020-11-18 13:39

“黑老大”王世兵在服刑期间,以贿赂铺路,狱警们为其夹带手机、银行卡、现金及400多斤白酒入监。这个在监狱经常用手机发朋友圈的罪犯,还因“积极改造”而两次获得减刑。日前,澎湃新闻报道了在湖北荆州监狱发生的这起匪夷所思的“手机案”。

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同样在荆州监狱,一名罪犯在服刑期间用手机指挥毒品交易,通话297次,犯下一桩走私、运输毒品大案。

澎湃新闻获得的裁判文书显示,在“王世兵案”涉案狱警徐某获刑的同一天,湖北荆州中院对上述“手机贩毒案”作出二审裁定:狱警杨为军、张武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

手机,对服刑罪犯来说,属于不能带入监内并使用的违禁品。澎湃新闻搜索2016年以来各地法院判决的20个案例显示,发生在监狱里的手机违纪案例时有发生,多数案例呈现“手机寻租”特点,不少狱警因收受好处,对于服刑罪犯私藏、使用手机隐瞒不报或者降格处理,还照常为罪犯申报减刑提供帮助;有的为罪犯提供手机打电话,有的甚至为罪犯手机充值话费。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甫律师认为,在技术驱动社会发展的时代,一部手机早已不仅只有通话功能,而是可以通过各种应用,构建一个“小社会”,一部手机在高智商的罪犯手里,其后果严重程度可能超出想像,以至于罪犯身在狱中也足以危害社会。

“近年,监狱管理部门对手机等违禁品的管理力度空前加大,但值得注意的是,监狱违禁品管理至今尚属于监狱内部制度和纪律规定调整的范畴,从长远看,通过制定监狱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就监狱违禁品种类、监管和罚则科学论证、详尽规定当是大势所趋,治本之策。”王甫说。

荆州江北检察院巡查荆州监狱情况 “荆州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图

贩毒大案

指挥者藏在监狱

2019年1月17日,湖北省公安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走私、运输毒品大案,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60余公斤(60883.8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1149.27克。

而警方的侦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这起贩毒案的指挥者竟然是一名在荆州监狱服刑的罪犯陈某军。

服刑罪犯为何可以指挥贩毒?答案是:手机。

据湖北监利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荆州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9监室服刑罪犯陈某军在服刑期间违规获取了手机,并使用两张手机卡频繁以短信、电话、微信等通信方式与外界联系,同时将手机借给同监室与不同监室的多名狱友使用。

仅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月17日期间,陈某军使用2个手机号与外界通话共297次,其中单次通话时间最长达69分钟。特别是在此期间,陈某军与监外人员周某、杨某、郭某通话52次,组织、安排进行走私、运输毒品。直至湖北公安县公安局将该起走私、运输毒品案破获。

侦查显示,陈某军等人走私、运输的毒品数量巨大,且由境外走私、运输至荆州,已严重危害社会。2019年12月10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军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伪造清监记录应付上级检查

两狱警获刑

陈某军是如何获得手机的?判决书显示,这一情节并没有查清。但其中曝露的狱警失职、渎职问题令人警醒。此后,荆州监狱狱警杨为军、张武被查。

据法院判决认定,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杨为军、张武作为荆州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管教民警,在值班过程中,不认真执行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监狱值班民警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一直没有发现陈某军长期持有并使用手机,特别是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值班期间,陈某军使用手机与同伙杨某、周某、郭某多次联系未被发现。

杨为军作为六监区二分监区9监室的包组责任民警,负责9监室罪犯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两违品”的“三包”(包某、包区域、包清查)工作,未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周对所包监室清监一次的要求,长期不按规定对所包监室的违禁品、违规品进行清查,伪造清监记录以应对上级检查,致使陈某军长期持有并使用手机的情况未能被发现,从而导致陈某军能长期正常使用手机,顺利使用手机组织走私、运输毒品犯罪活动。

法院还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张武作为六监区二分监区1监室包组责任民警,在其包组期间,1监室罪犯黄某长期使用手机并利用私接电源为手机充电。同时,陈某军也频繁将手机放在1监室,由黄某帮忙充电。张武也未落实每周对所包监室清监一次的要求,长期不按规定对所包监室的违禁品、违规品进行清查,伪造清监记录以应对上级检查,致使上述情况一直未能被发现,从而导致陈某军能长期正常使用手机,顺利使用手机组织走私、运输毒品犯罪活动。

2019年12月27日,湖北监利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为军、张武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宣判后,两人不服上诉。

荆州中院二审认为,杨为军、张武身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司法工作人员,在刑罚执行和罪犯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未按规定及时清监,履行管教义务,罪犯在监狱内大面积使用手机,特别是其中一名罪犯使用手机组织监外人员实施重大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严重损害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0年7月8日,荆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监狱“手机案”频发

有狱警还为罪犯充话费

服刑罪犯,在监狱内用手机指挥贩毒,并非孤例。

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4年下半年,湖南益阳查处赤山监狱的一起“手机犯罪案”中,包括赤山监狱原狱内侦查科科长、生卫科科长及监狱医院原副院长在内的多名监狱工作人员明知监区服刑人员顾某私藏、使用手机,既不依法、依规查处,也不向监狱领导、相关监管职能部门报告。监狱医院原副院长刘某坤反而两次帮助顾某交电话费。后来,顾某在狱内使用手机指挥狱外人员卢某、王某勇等人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5000克以上。2015年至2018年间,上述监狱工作人员被法院判处刑罚。

赤山监狱狱警在监内巡查 “湖南赤山监狱”微信公众号 图

发生监狱里的“手机案”,近年来发生多起,并受到广泛关注。

11月3日,澎湃新闻报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王世兵在荆州监狱服刑期间,通过贿赂5名狱警,编织起一张为其所用的关系网,狱警们为其减刑大开“绿灯”,为其夹带手机、银行卡、大量现金及400多斤白酒入监,导致违禁品在监内泛滥,违法违纪事件层出不穷。王世兵在监狱服刑期间,还经常用手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监内罪犯聚众喝酒的照片,其发布的朋友圈信息共600余条,引发评论信息数千条。这样一个服刑犯,甚至获得监狱的表扬、记功及积极改造分子称号,并顺利获得减刑。

早在2015年1月,媒体曝光黑龙江省讷河监狱在押犯的诈骗丑闻:服刑罪犯王东利用手机微信等工具与多名女性聊天交往,在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共计11万6千元。此外,他获取了一名女性的裸照,该女性的丈夫因不堪其骚扰威胁,向讷河监狱及检察系统举报,致案发。

报道发表后,黑龙江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讷河监狱。一周之后,包括讷河监狱党委书记兼监狱长高庆祥、政委杨福志在内的14人被撤职、免职,另有4名民警因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被立案侦查。

2018年3月31日,媒体报道黑龙江牡丹江监狱服刑罪犯张钧波在狱中用手机网聊,诈骗女子数百万元,多名狱警被处理。牡丹江监狱相关负责人曾就此事回应称,“事情能发生,说明我们监狱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应该反思。”

当年4月3日,黑龙江省司法厅通过其官网通报,14名民警因涉及此案被处理,7人被追究刑责。

监狱该如何管手机?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甫律师介绍,我国《监狱法》第18条规定“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违禁品是监狱服刑的罪犯严禁携带和使用的物品,例如现金、毒品、手机等,若不加以禁止,无疑会干扰和妨害监狱管理、罪犯改造秩序。服刑罪犯对外通讯联络依法属应被监管的内容,因此手机是理所当然的违禁品。

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说,监狱里服刑改造的高智商罪犯,管理难度大,一旦手机在手,用于违法犯罪的风险急剧加大。事实上,从立法到地方司法行政部门、监狱管理局,再到各监狱,对于监狱秩序、违禁品管理,制度严密。监狱内服刑罪犯私藏、使用手机,属于严重违纪,高于一般违纪行为,一旦被查获,不但要关禁闭,还直接影响减刑,处理不可谓不严厉。

早在2006年,司法部公布《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明文规定,“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从解除禁闭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

2009年11月,司法部下发《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提出“监狱应当安装手机信号屏蔽装置”,同时要求严格落实违禁品清查制度,严防罪犯持有手机、毒品、现金等违禁品。在从严治警方面要求,“监狱大门外应设警察手机存储专柜,对携带手机进入监狱的人民警察,一律取消警衔。”

不过,澎湃新闻搜索到的20个判例显示,发生在监狱里的手机违纪案例多数呈现“手机寻租”特点,不少狱警因收受好处,对于服刑罪犯私藏、使用手机隐瞒不报或者降格处理,还照常为罪犯申报减刑提供帮助;有的为罪犯提供手机打电话,有的甚至为罪犯手机充值话费。

手机是如何突破层层防范被带入监狱,到了服刑罪犯手中?上述20个案例中,除两例明确认定狱警为服刑罪犯夹带手机入监,其余案件中,对于手机如何带入监内、何人带入监内,并没有提及,有的则显示没有查清。

2015年1月29日,针对讷河监狱案件暴露出来的内部管理问题,司法部部署全国监狱大整顿,在全国监狱戒毒场所部署开展违禁品、违规品专项清缴和“严明纪律 严格履职”专项教育等活动。重点查缴手机、现金、毒品等违禁品。

当年3月30日,司法部再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监狱、强制戒毒所违禁物品管理的若干规定》,对于私藏违禁品的罪犯,处罚“加码”。其中明确规定,“罪犯私藏使用违禁物品的,属于违反《刑法》和《监狱法》规定的行为,三年内不得提请减刑、假释。”

司法部还要求,全国监狱戒毒场所要进一步强化监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加快配备监所手机信号侦测、报警、追踪系统和手机信号自动屏蔽系统,严防因罪犯持有手机引发安全事故。

“就近几年情况看,司法部监狱管理部门对手机等违禁品的管理力度空前加大,除了监区手机信号屏蔽技术措施、禁止工作人员带手机进入监区等纪律要求外,对于夹带违禁品的处罚也比从前严厉许多,可谓构建了多道防线。”王甫介绍说,随着智能手机、无线网络的出现和升级,附着在手机上的社会化功能越来越多,正常逻辑下,手机越先进,就越应严格禁止服刑罪犯携带和使用。然而,在个别腐败的监狱管理人员的面前,手机越具有诱惑力,越能成为权力寻租的重要工具。

王甫认为,监狱违禁品管理至今尚属于监狱内部制度和纪律规定调整的范畴,从长远看,通过制定《监狱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就监狱违禁品种类、监管和罚则科学论证、详尽规定,当是大势所趋,治本之策。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谭君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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