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了《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研究》,11月6日,在“双11”渐入火热销售之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网络直播销售七大侵害消费者现象,提醒广大消费者,直播狂欢购物“双11”,认清商家套路,理性消费,合法保护自身权益。
第一大现象:虚假宣传
据中消协三月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对直播购物中宣传环节满意度最低,仅为64.7分,其中,虚假宣传是重要的考核指标。图文不符,推荐产品与实物不一致;夸大宣传,毫无根据的夸大产品功效是虚假宣传主要的表现形式。
比如,浙江一公司在某直播平台高人气直播间销售其生产的瑶浴产品,宣称产品可以“祛湿驱寒,疏通经络,护肝养肾”,但产品实际上并不具备上述功效,公司也无法提供有关证明。
第二大现象:退换货难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直播带货作为新型网络购物方式,应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现实中,某些网络直播电商出于各种理由不遵守该规定,因拒绝售后、限制退货、拒绝退货等问题导致的消费纠纷频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比如,长春一位消费者通过某直播平台以1000多元的价格购得两件皮衣,收货后发现皮衣与直播间所展示的完全不一样。当消费者申请退款时,主播不仅没有同意,还将该消费者拉黑。
第三大现象:销售违禁产品
网络直播电商推销各类商品无奇不有,甚至为违禁品销售提供滋生土壤。一些在线下禁止出售、限制出售的物品,悄然通过网络直播电商流入市场。公然销售野生动物;随意销售处方药、假药最为常见。
比如,河北省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某主播通过某直播平台销售野生动物,执法机关在对当事人突击检查中现场查获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12只、白腹锦鸡1只。
第四大现象:利用“专拍链接”误导消费者
专拍链接是卖家专门设置的货物购买链接。目前,某些网络直播电商违规利用“专拍链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广泛存在。
链接内缺乏商品详情介绍;所售商品和宝贝链接描述商品严重不符成为主要的问题。
中消协特别指出,主播可能在直播间内介绍的是A产品,但以无法上链接等理由要求消费者拍B产品的链接;或者主播在直播间内介绍多件物品,但在链接中仅有对其中一件商品的描述。
第五大现象:诱导场外交易
网络直播电商场外交易通常表现为,主播在直播间内通过语言、文字、图形、动画、动作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引导消费者转入原网络直播电商平台以外的微信等社交软件平台进行交易。这种方式消费者在维权时,会遇到举证能力、主体认定、责任分担等方面的困难。因此消费者应尽量避免进行场外交易。
第六大现象:滥用极限词
“最佳”、“第一”、“顶级”等极端描述性的词语,容易在直播销售中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引导消费者“冲动消费”。
如某知名主播在进行时就出现了“销量第一”等字眼,但其知道直接使用这类广告词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他将该类词汇制作成纸板再用红线划掉,还在直播中告知网友这些词汇是违反广告法的。尽管主播用红线划掉了极限词,但是这一行为间接的让公众注意到了有关词汇,仍然涉嫌违规。
第七大现象:直播内容违法
网络直播电商具有“电商”与“直播”两种属性,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现阶段仍处于野蛮生长期,内容良莠不齐。
如:主播为了吸引流量,提高收看率,在直播中穿着暴露,进行低俗表演。部分主播文化水平有限,知识严重欠缺,在直播中口无遮拦,甚至发表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尊严的言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