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历史|缇萦上书与西汉刑制改革
法庭内外杂志社 2020-10-30 08:00

在楚霸王项羽兵败乌江,汉高祖刘邦建立汉朝之后,西汉政权在一定程度上延续秦朝所实行的郡县制的同时,又在郡县之外,广封刘姓子弟为王,建立诸藩国,与郡县平行。而齐国正是其中之一。

及至汉文帝时,齐国有一太仓令,名唤淳于意,家中无男子,只育有五个女儿。太仓令,本是掌管齐国粮草仓库的官员。然而这个淳于意,除了是一名行政业务精英外,又有着一身远近闻名的精湛医术。司马迁在《史记》中,专门将淳于意与另外一位我们非常熟悉的名医扁鹊一同立传,可见其医术高明。正所谓“人怕出名猪怕壮”,齐太仓公能“起死回生”的事情,不知不觉传遍了整个齐国。找他看病的人络绎不绝,甚至齐王府有人生病了也要找淳于意诊断,淳于意也几乎都能药到病除。这让齐王产生了让他成为自己“私人医生”的念头。

偏偏淳于意这个人,“左右行游诸侯,不以家为家”,爱好自由,并不愿意成为他人的笼禽槛兽,大概因而拒绝了齐王的提议,让齐王丢了颜面,为自己招致了牢狱之灾。

因此,在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淳于意获罪,汉文帝下诏将其押至长安。作为医生,他深知对肢体施加刑罚的肉刑是何等痛苦,因此在与家人诀别时,他痛哭流涕,哀叹道:“可惜我淳于意只育有五女,大难临头竟连一个可以为自己出头的儿子都没有!”

缇萦,是齐太仓公最年幼的女儿,虽然年纪不过十岁出头,但孝顺体贴而又聪慧机敏。她本就为父亲的不幸遭遇感到难过自责,听了父亲的话,更是痛苦不已,于是下定决心,随同父亲一同前往千里之外的长安,并准备伺机“营救”父亲。

一个计划浮现在了她的脑海里。

汉孝文帝

汉王朝以孝立国,朝廷不仅将《孝经》列为了全国各级学校必修的书目之一,甚至大部分汉朝皇帝的谥号里都要加上一个“孝”字,比如我们故事里的男主角汉文帝,谥号即为“孝文皇帝”,其本人更是对“孝文化”推崇有加。

全国人民都深知这一点,缇萦也不例外。因此刚刚抵达长安,缇萦便开展了她的“营救计划”,上书皇帝,却并不大书特书父亲的冤情,反而将苗头对准了父亲即将要遭受的肉刑的弊害,她称:“家父在齐国当差,齐国人都说家父廉洁平允,没想到今天却要受到肉刑。人死不能复生,肢体残缺后再难复原,就算其后想要改过自新,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了,这让小女子倍感悲伤。小女子甘愿没入官府为奴,以此为父亲赎罪,让他肢体健全,以便改过自新。”

史书记载,汉文帝听过之后,“怜悲其意”,想到昔日圣人虞舜不用肉刑也能让天下大治,自责自己治民无方,即使动用肉刑也不能禁奸止邪。自责之情,加上缇萦救父给他带来的感动,汉文帝最终决定赦免了淳于意,缇萦的救父计划最终取得了胜利。

但令缇萦没有想到的是,事情并没有简单地就此结束,她的上书行为一石激起千层浪,竟引发了西汉王朝刑制的大改革,其结果竟影响了整个中国刑法史的发展。

刑制改革

从商代直到西汉初期,历朝历代的主要刑罚都是破坏肢体的肉刑。据史书记载,商代有五种常见的刑罚,分别是在犯人脸上刻划涂墨的“黥刑”(又称“墨刑”)、切割鼻子的“劓刑”、锯掉脚的“刖刑”(又称“剕刑”,秦汉时改为“斩左趾”、“斩右趾”)、破坏生殖器的“宫刑”以及砍头的“大辟”刑,合称为“旧五刑”。这五种肉刑一直被延续了下去,在周秦之际又增添了许多更加残酷的刑罚,比如弃市、枭首、戮尸等残忍的死刑执行方式。尽管也出现了许多更加轻缓灵活的刑罚如罚金、赎刑(以物品或劳役折抵刑罚)等,但肉刑仍然是主要的刑罚手段。

及至西汉初期,通用的刑罚主要包括死刑、肉刑、劳役刑等,死刑分为腰斩、弃市与殊死;肉刑除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外,还包括笞刑等;劳役刑则主要包括髡钳城旦舂(剃发佩戴刑具后,男犯被罚筑城、女犯被罚舂米)、鬼薪白粲(男犯被罚为祭祀上山砍柴,女犯被罚为祭祀择米)、司寇(派往边地监视敌情)等等;此外还包括赎刑、禁锢刑等等。其中肉刑刑种之繁多、行刑方式之残忍,可谓触目惊心!

然而这些刑罚大多产生于早期中国,经过上千年的时移世易,多半已不合情势:首先,肉刑的使用大多会破坏犯人的劳动能力,而犯人本身又是朝廷的重要劳动力,这阻碍了朝廷财政收入的增加与国家生产力的发展;再者,汉初统治者一度奉行黄老之术,主张宽缓刑罚,肉刑的使用也与此相悖;此外,正如缇萦所说,肉刑的实施本身也阻断了犯人的自新之路。因此,缇萦上书痛陈肉刑弊害,或许恰恰与汉文帝废除肉刑的想法相契合,使得缇萦的名字为中国法制史所铭记,孝女缇萦与汉文帝刑制改革的故事,也一直为人所津津乐道。

缇萦上书之后,汉文帝开始了刑制改革的活动。

他依照大臣的建议,对肉刑进行了改革,主要是将处以墨刑者改为剃须剃发(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因此剃须剃发带有羞辱刑的意味)后处以城旦舂刑、处以劓刑者改为处以笞刑三百、处以斩左脚趾刑者改为笞刑五百、处以斩右脚趾刑者(西汉以右为尊,故斩右脚趾是更为严重的刑罚)改为弃市刑。这样一来,肉刑基本上在汉朝刑罚体系中被废除了。但将斩右脚趾改为死刑,使得刑罚实际上加重了,而笞刑三百、五百,也常常会将犯人直接打死,因此《汉书》作者班固评价汉文帝的刑制改革时,称其“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汉文帝之后的汉景帝,接过了刑制改革的接力棒,降低笞刑的行刑数目,又制作《箠令》明确了笞刑的刑具规格,规定了行刑中途不能换行刑人、且只能击打臀部等,使得刑罚渐趋轻缓。

尾声

经过文景刑制改革,中国古代刑罚开始由野蛮走向文明。肉刑基本上在法定刑中被废除,只有宫刑被暂时保留下来,其后历经魏晋南北朝一直到隋唐,肉刑被彻底排除在了法定刑罚之外,“五刑”被重新定义为了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只保留斩刑和绞刑),且每个刑种又有分等,为唐后的各个王朝所沿用,作为法定的刑罚手段。

文章配图来自网络搜索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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