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城镇户籍可继承农村宅基地 房地一体解农民进城后顾之忧
华夏时报 2020-10-25 20:18

“我第一时间将此消息(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转发到我们村微信群,让更多的乡亲知晓,一想起这事儿就开心。”在西安工作5年并已安家落户的康小超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去年他投入近百万在四川老家建了一栋房子,在办宅基地报批手续时,有关部门对于宅基地审批非常严谨,“需严格按照人均面积报批宅基地。房子建好之后,政府再派人上门丈量实际占地面积,如果超标了就无法办证。”康小超说,现在一家四口都是西安户籍,作为独生子的他希望孩子长大后,可以回老家生活。

康小超所说的消息是,近日,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委联合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短短的31个字背后透露的信息量非常大。

“已转成非农业户籍的人,再也不用担心农村房子的继承问题了。”10月22日,长期研究土地改革的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这具有重大意义。“此举打破了城乡壁垒,利于城乡融合,进一步放宽了农民土地用益物权,这是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政策倾斜”。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宏观经济室主任李国祥则对本报记者表示,允许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积极意义明显,但宅基地改革稳慎推进不会变。

农村宅基地可继承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9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文件正式批复,在18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示范。

“这些县的农村闲置宅基地试点,已列入安徽省委一号文件重点工作。”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的一工作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该批复称,农村闲置宅基地试点要突出服务乡村振兴,确保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记者了解到,安徽试点的18个县(市、区)已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试点示范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农村闲置宅基地试点工作,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变“死资产”为“活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这样的试点还在继续。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确定全国3个地级市和104个县(市、区)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其中,浙江衢州的江山市成功入选。

江山市的试点工作将按照坚持稳慎推进、坚持“三权分置”、坚持农民主体等五项原则开展,进一步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七部委本次的答复之所以明确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其原因在于我国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对于村宅基地来说,其权益包括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其中,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归拥有该房屋的村民,而此次明确可以由城镇子女继承的就是使用权。“在农村只继承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权益必然大打折扣。所以说,房地一体是正本清源之举,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杜兆勇说。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从答复来看,至少明确3个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即地上必须附有房子才可继承。

农村土地关系近6亿农民切身的利益。记者查阅还了解到,2016年原国土部就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这一规定与此次回复吻合。

解决农民进城落户之忧

七部门的答复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网友广泛叫好,但本报记者注意到,也有一些新的疑惑,比如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了,是不是意味着城里人也能下乡买地建房了?能否对房子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是否可以出租、出卖?继承之后是否可以再继承等问题。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但不能交易,这是底线所在。对于想去乡下买地建房的城里人来说,显然是不可能的。”杜兆勇说,因为201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对此,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刘春雨就曾指出,要严格守住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要以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为底线,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刘春雨说。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至于能否改建、重建,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民法典》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

近年来,为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文,要求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各地纷纷响应。但当前,广大农民对于进城落户的普遍担忧在于,一旦进城落户,农村户口变为城镇户口,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此次,七部委的答复,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给广大农民吃下了定心丸,解决了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通过对宅基地的申请、利用和退出等方面的梳理,记者还获知,而今农村政策一大突破是,“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李国祥说:“过去,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入市的。”

这会带来多大影响?据中国社科院农村所公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8)》显示,农民空置的宅基地可以用于整治的有1亿亩左右,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亿亩的闲置宅基地都可以入市。对此,杜兆勇说,城乡应该互相融合,让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加块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农民盘活宅基地资产,将农村市场做大做强,解决三农问题。

编辑/张郁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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