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已经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但是,不少人认为醉酒驾驶轿车、货车才是酒驾,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没事,殊不知醉酒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也会受到刑事处罚。近日,湖北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将四名醉酒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嫌疑人移送起诉。
2020年9月30日21时许,郭某饮酒后驾驶鄂FT9939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枣阳市南城办事处建设路与新华路路口时被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发现驾驶员郭某涉嫌酒后驾驶,现场经用呼气酒精测试仪对郭某当场测试,后经鉴定检测,结果为174.2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有关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10月19日被取保候审,现移送起诉。
2020年9月5日20时许,时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汽车行驶至枣阳市北城办事处南阳路与书院街路口被查获,经鉴定,时某中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06.55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的二倍多。经鉴定,时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属机动车,时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后时某被枣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已移送起诉。
2020年9月日14时许,李某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枣阳市北城办事处返回枣阳市太平镇,行至枣阳市寺沙路高公桥路段被枣阳交警查获。经鉴定,李某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0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李某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10月19日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起诉到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刘某全在环城办事处袁庄村吃午饭期间饮了三两左右的白酒,尔后,刘某再次于当晚在枣阳市南城办事处砖瓦村吃晚饭期间饮了白酒。30日晚刘某全驾驶车牌号为鄂F2885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枣阳市二桥北头被查获。经鉴定,刘某全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7.3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刘某全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10月19日被枣阳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案件已移送起诉。
经调查,郭某还持有B1B2机动车驾驶证,刘某全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李某成持有C1M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枣阳交警负责人介绍:醉酒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比汽车的伤害力度更大,由于没有足够的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造成他人和骑乘者自身的伤亡。因此,无论何时何处,无论你开的是什么车,都不要饮酒驾驶,更不能心存侥幸,拿自己、他人的生命以及家人的生命不当一回事,再次呼吁大家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出行一定要佩戴头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