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将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且罚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奖励将上浮20%。
《办法》共计25条,对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奖励原则、有功的实名举报人、奖励标准、举报奖励程序和监督管理事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有功、适当奖励、分级负责、统一发放”和“谁核查,谁确定奖励金额”的原则。
什么算“有功的举报人”?按照《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当包括被举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情形及举报人有效联系方式等,并能提供确凿真实的证据或能协助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同时明确举报人应提供证据或协助方式的几种情况。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详细地址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二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应急管理部门掌握的;三是举报情况经应急管理部门核查属实。
奖励标准也在此次《办法》中得以明确。经调查属实的实名举报,负责核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确定奖励金额:
(一)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且无罚款的,根据核查结果,属实一项按照200元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二)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且罚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此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的奖励标准会有所的提高,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将上浮20%。
遇到相关线索的市民可拨打全市统一设置的“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举报人应当通过电话以及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信函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办法中强调,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毛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