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4日,云南曲靖一名20岁女子与男友吵架后,另两名男子为劝其与男友和好,将其强行拖拽上某宾馆4楼。在房间内,该女子与男友发生争吵,并被拿走手机,还遭到男友责骂、掌掴,随后从4楼跳下致全身20余处损伤。报警后,警方经调查不予刑事立案。10月14日,此事有了新进展,跳楼女子的姐姐李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妹妹在住院154天后出院,至今仍瘫痪卧床。目前,妹妹以侵犯健康权为由起诉男友、两名拖拽者、另一在场女子及事发宾馆,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64万余元。该案将于10月21日在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女子遭两男子拖拽上楼后从宾馆4楼跳下致身上20余处损伤 警方不予刑事立案
2019年8月14日7时许,一名20岁的女子从曲靖沾益某宾馆4楼跳下,全身20余处损伤,事发前,女孩在宾馆楼梯间被两名男子拖拽上楼。据该女子的姐姐李女士称,事发前一晚,妹妹与其男友发生争吵,并被其男友拿走手机,次日,妹妹到事发宾馆找其男友取回手机时,在楼梯间被两名男子强行拖拽上楼。在宾馆房间内,其妹妹与其男友争吵激烈,曾试图用玻璃片自残的方式威胁其男友让她拿手机离开未果,且受到其男友辱骂、掌掴,随后从4楼跳下。
据曲靖市公安局通报,2019年8月14日8时16分,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西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一女子从某宾馆四楼跳下受伤。沾益分局西平派出所、刑侦大队于8时20分许赶到现场开展调查。沾益分局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资料、走访调查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19年8月30日,该女子(李某池,20岁)亲属向沾益分局提出复议申请,沾益分局经复议,作出维持不予立案决定。随后,李某池亲属向曲靖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
警方:两男子拖拽女子为劝其到房间与男友和好 女子跳楼前遭男友责骂掌掴
曲靖警方于2019年10月28日再次通报称,经查,2019年8月13日晚,李某池(女,20岁)与男友朱某敏(男,21岁)在各自与朋友外出娱乐饮酒期间发生争吵。8月14日凌晨5时7分许,李某池与朋友卢某奥(女,20岁)回到沾益卢某奥入住的某宾馆,李某池不愿上楼,为劝李某池与朱某敏和好,卢某奥拿着李某池手机到宾馆406房间找正在上网的朱某敏,李某池独自离开。
当天6时33分许,李某池来到宾馆找卢某奥取回手机下楼时,在楼梯间与外出寻找李某池返回的朱某敏、朱某彬(男,22岁,系卢某奥男友)、吕某(男,19岁,系4人朋友)相遇,朱某敏先行回到房间。为让李某池回到房间与朱某敏和好,朱某彬、吕某在楼梯间对李某池边劝边拉,朱某彬还拿了李某池的手机。6时44分许,三人进入房间后,朱某敏责骂李某池,李某池向朱某彬索要手机时,摔破玻璃杯,拿起玻璃碎片准备划手腕,朱某彬遂将手机还给李某池,朱某敏上前打了李某池一耳光,伸脚踢向李某池时被朱某彬拦住。7时12分40秒,朱某彬将朱某敏拉出房间劝解,趴在床上哭泣的李某池突然起身从406房间窗口跳下,7时12分50秒,卢某奥与吕某冲出房间说李某池跳楼,朱某敏等4人赶到楼下将其送医院抢救。
曲靖警方认为:朱某彬、吕某在宾馆楼梯间对李某池的劝说、推拉行为,其目的是劝说李某池到房间与朱某敏和好,没有实施犯罪的目的和主观故意,不属于刑法上的不法行为;在房间内,朱某敏对李某池责骂、打耳光及朱某彬等人的行为与李某池跳楼致伤的结果没有刑法上的直接、必然因果关系,对沾益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刑事立案决定予以维持。
家属:女子目前仍瘫痪卧床生活不能自理 已起诉其男友等4人及宾馆侵犯健康权
10月1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跳楼女子的姐姐李女士处获悉,此事又有新进展,妹妹住院154天,被诊断为创伤性休克,身上多处骨折,出院后至今仍瘫痪卧床,生活不能自理,身上多处受伤部位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至五级不等,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依赖护理,护理期被评定为终生护理。
李女士称,妹妹受伤最严重的是腰椎,现在还不能走路,只能坐轮椅,站立和坐都不能太久,而且还是大小便失禁,一直用成人尿不湿。虽然公安机关认为此事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但妹妹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已以侵犯健康权为由,对朱某敏、朱某彬、吕某、卢某奥及事发宾馆提起诉讼,要求五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64万余元。该案将于10月21日上午在沾益区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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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董伟
校对/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