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介绍,《指导意见》是一部专门指导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规范性文件,是对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经验的总结,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对“碰瓷”违法犯罪予以明确界定。李文胜说,“碰瓷”是群众对这一类社会丑恶现象约定俗成的用语,以往由于没有明确定义,造成法律界限不明确。为解决这个问题,经调研后,在《指导意见》中对“碰瓷”进行了定义: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
同时,《指导意见》揭露了“碰瓷”犯罪的主要手段方法。实践中,通过“碰瓷”实施犯罪的方式多样、手法繁多。《指导意见》在总结以往办案的基础上,通过列举“碰瓷”犯罪的惯用手法,向社会揭露了“碰瓷”犯罪的本质,提醒广大群众避免上当受骗,同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此外,《指导意见》构建了惩处“碰瓷”行为的制度框架。《指导意见》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分类予以明确。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编辑/熊颖琪
校对/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