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9月25日消息,就昆明乐尔乐超市负责人家属苏磊抓小偷被控非法拘禁一案,红星新闻从苏磊家属处获悉,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于9月23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苏磊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磊不起诉。
对这个结果,苏磊的家人表示,他们原本是希望得到无罪判决的,对于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他们表示遗憾、不服,7天之内,家人会与律师沟通,以确定下一步申诉等救济方式。
《不起诉决定书》称,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3月29日11时50分许,被不起诉人苏磊在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大学旁乐尔乐超市工作期间,怀疑正在结账的张洪尊有盗窃行为,且认为张洪尊是3月27日伙同他人盗窃超市商品的人,遂与吴梦天(另处)、叶瀚斌(另处)一同对张洪尊控制殴打。随后苏磊、吴梦天、叶瀚斌将张洪尊强行拖入超市监控室轮流看守。
期间,苏磊再次对张洪尊进行殴打,让叶瀚斌逼迫张洪尊手持写有“我是小偷”的纸张进行拍照,并强迫张洪尊将微信账户内人民币780元转入超市收银账户。因张洪尊无法满足苏磊等人“偷一罚十”的赔偿要求,苏磊又对张洪尊进行殴打。
同日13时03分,公安民警接群众报警到现场处置。苏磊声称无人报警、也无打人情况,公安民警随即进行查看,在监控室发现蹲在门后的张洪尊,其面部有血迹。经现场询问后,公安民警将张洪尊、苏磊带至派出所调查,吴梦天在公安民警离开后,将超监控录像删除。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苏磊等店方三人控制张洪尊人身自由一小时十分钟,张洪尊被殴打至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检方透露,目前公安机关也已对张洪尊在超市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另案处理。
本案案发后的2020年4月4日,苏磊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经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4月17日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执行逮捕,2020年7月2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苏磊取保候审。
编辑/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