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该省近日印发的《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
山东扩大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覆盖范围,提出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并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其它必要救助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该省近日印发的《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社会救助事关困难民众的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体现着社会的爱心和温度。”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赵立杰在发布会上表示,社会救助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
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基本生活救助的重要承接制度。《若干措施》中提出,山东扩大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覆盖范围,提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其它必要救助。
在保障标准方面,山东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原则上分别在25-35%和35-45%之间,已经高于区间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
据赵立杰介绍,山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该省还提出落实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各地可分别按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给予临时救助。
“山东将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赵立杰表示,该省将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做到困难民众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确保兜底脱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赵立杰介绍说,今年以来,山东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人数实现明显增长,截至8月底,该省城乡低保人数达到143.6万人,比上年末净增12.6万人,增长了9.6%;全省特困人员达到31.5万人,比上年末净增7.0万人,增长了29%。全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占比达到42.8%,比上年末增长6.8个百分点。
“十三五”期间,山东省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5.84%、11.15%,城乡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472元(人民币,下同)、283元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27元、48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了由按供养方式到按个人自理状况确定的转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752元、484元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902元和646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6.3%和10%。
文/孙宏瑗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