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组织部、中央编办等六个部门9月4日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旨在努力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意见》在教师编制、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包括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等。
意见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乡村教师队伍还存在结构性缺员较为突出、素质能力有待提升、发展通道相对偏窄、职业吸引力不强等问题,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力争经过3—5年努力,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求,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地位大幅提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持续增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结合当前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互促进,《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举措,主要包括: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发教师奉献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创新挖潜编制管理,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的使用效益;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重点引导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育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乡村教师;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让乡村教师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提高地位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关心青年教师工作生活,优化在乡村建功立业的制度和人文环境。
其中在挖潜编制方面,《意见》强调了三方面的政策。一是创新乡村教师编制配备,编制标准向乡村倾斜。鼓励地方在符合现行编制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妥善解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要。二是挖潜调整乡村学校编制。一方面挖潜调剂各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另一方面,加大跨市县、跨学校、跨学科、跨学段等的编制配备调整力度。三是规范乡村学校人员管理。教师配置尚未达标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乡村教育事业,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乡村中小学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
为破解城市优秀教师和乡村学校教师双向流动难题,《意见》推进三方面改革:一是健全县域交流轮岗机制,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加强城乡一体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形成长效流动机制;探索构建招聘和支教等多渠道并举,高端人才、骨干教师和高校毕业生、退休教师多层次人员踊跃到乡村从教、支教的格局。
为解决乡村教师补充难、补充质量不高的“老大难”问题,《意见》提出了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培育乡村教育带头人,拓展多元发展空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有学习深造的机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崔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