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炒作”难有加分“好评”
一个企业打出“顾事业不顾家”这样的招聘条件,恐怕更多的是哗众取宠,只为了宣传企业和产品。虽然“炒作”效果达到了,但是一边倒的“恶评”却难有任何加分的效果。
“顾事业不顾家”实际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不谋私”,即心中只装着工作。但企业不应片面提倡这种精神,而要给予员工合理的回报,更要把遵守劳动法作为基本底线,否则就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侵害。这样的企业,除了受到谴责,也要受到处罚。
很难相信,一家知名企业会提出以抵押房产的方式承诺终身服务这种无知要求。如果都靠承诺,还要劳动合同何用?即使将这些内容写进合同,显然也是有失公平的无效合同。防止应聘者学到经验后跳槽,这样的心理动机无可厚非,但就业市场从来都是双向选择的。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企业有解聘的权力;员工做出贡献却无法得到合理回报,也有选择离开的自由。与其以这种近乎强迫的方式要求员工终身履职,不如多想一想,要留住人才,企业自身应当做些什么。
不过,联想到此前这家企业曾经凭借画风清奇的广告包装、尺度大胆的宣传文案、衣着暴露的代言人而多次登上网络热搜榜,此次这种“任性”的行为也就不足为怪了。有如此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应聘者能否顺利拿到承诺里的工作待遇,我们不得而知,但企业这种居高临下的傲慢与无知,公众已经直观地感受到了。
房产作抵押 如此“约束”招聘者太“霸道”
想获得工作就必须拿房子做抵押,海南椰树集团的招聘要求未免太过“霸道”。房子可以说是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应聘者若是拿房子做抵押才能进入公司,相当于同“椰树”签订了“卖身”协议,以后椰树集团提出的更加不合理的要求,想必也得照做。
海南椰树集团给出的招聘待遇确实十分丰厚,成为总经理,不仅会有百万年薪,还会有别墅奖、分红股奖和海景房奖。但是,“椰树”以让员工抵押房子的方式来限制员工离职,这种行为既不道德又不合法。员工应该享有人身自由和离职自由。“椰树”没有权力去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和离职自由,更没有资格让员工以房子作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海南椰树集团不顾法律任意妄为,不仅会影响到公司自身在公众面前的形象,甚至还可能会为以后埋下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对此类不正当招聘进行惩戒,企业也要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以共同营造良好的招聘市场和就业环境。
有正确价值观的企业不会让人“不顾家”
“忠诚不谋私”很容易理解,身为企业的一员,“忠诚”“不谋私”是职业道德要求的一部分。至于“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如果是应聘者自愿,别人也无权干涉。而且,既然是应聘,不喜欢或不愿意作出相应承诺,不去应聘就可以。但企业如果要求员工“顾事业而不顾家”,这恐怕就是强人所难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家”是一个人的根,是人向外寻求“事业”发展的基础,而“事业”则是一个人在“家”之外的延伸,是人与社会发生联系的凭借。
家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一家企业存在的目的,不仅仅是获取经济利益,还应创造社会价值、承担社会责任,这其中,就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而促进劳动者家庭和谐的责任。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生活,但生活的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工作。一家有着正确价值观的企业,一家对社会负责的企业,是断然不会公然要求员工“不顾家”的。如果企业开出这种条件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从出发点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最后招到的、竟能接受如此条件的员工,其忠诚度恐怕反倒是不如人意的。(本文内容来源于时评作者向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的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