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有超载吗?公交车超载要被判刑吗?”湖南常宁6路公交车司机李福生2019年10月18日被常宁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服刑后,李福生去交通队重新学习交规考试时才知道,公交车与营运客车不同,公交车的荷载人数为每人0.125平方米,即每平方米8人,而自己的案件没有达到这个标准,随后李福生向法院申诉,被驳回。
公交司机被查超载 法院判拘役三个月
李福生是常宁市6路(南门桥至东冲村)线路的公交车司机,2019年9月24日下午,常宁市交警大队在开展交通整治“百日攻坚”霹雳行动时,将李福生驾驶的“湘D75311”公交车拦下。交警当场发现,李福生驾驶的公交车核载人数为29人,实际载人52人(包括驾驶员李福生)。交警认为,他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当天下午,李福生被带进看守所羁押。
2019年10月18日,常宁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福生将其大型普通客车(核载人数29人)挂靠在常宁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承包常宁至东冲村的公交线路客运业务。
2019年9月24日15时许,李福生驾驶该车在兰江乡湖塘完小门口搭载该校多名学生至双合村路段时,被常宁市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清点该车共搭载乘客51人,超过额定乘员22人。
法院认为,李福生驾驶大型普通客运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李福生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重学交规发现疑点 运营该线路多年未曾被查
李福生重新学习交规时发现,公交车超载人数与普通客运车辆不同,公交车不按核定人数计算而是按照每人0.125平米核定载客数,即一平米内不得超过8人,“当时我的车上只有51名乘客,一平米根本不可能超过8个人。”
李福生称,其承包该线路两三年的时间,2019年与常宁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还签署了当年的承包合同。
李福生手中的《道路运营经营许可证》上显示,常宁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具备经营公共汽车的资质许可。在一张编号为“常运【2016】GJ003”的《公共汽车线路运营许可决定书》上,也有李福生运营的这条常宁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6路(南门桥-东冲村)的线路。
李福生驾驶的车辆行驶证上也标注该车为“公交客运”,该车交强险保单上也注明使用性质为“城市公交”。而且李福生驾驶的车辆上还挂着“6路 南门桥-东冲村 常宁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监制”的牌子。
有了这些证据,李福生觉得自己驾驶的是公交车,而不是普通营运客车。李福生觉得自己被冤枉了,他认为自己根本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外,李福生介绍,被交警查到时是下午3点,正是该车正常运营的时间,他也是正常在线路上行驶,并未出现绕站甩站或者开公交车去拉客等情况。
据李福生说,该条线路乘客不多,以前有两辆车跟他一起跑,后来都逐步撤出就自己一辆车每天循环发车,客流量一直比较稳定,两三年来他都没有被交警查出过问题。
法院驳回申诉 称运营线路到郊区故认定超载
李福生找到法院,法院表示如果对判决有异议可以申请再审。2020年2月21日,李福生向常宁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
2020年3月11日,常宁市法院驳回了李福生的申诉,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法院称,李福生驾驶车辆运营线路并不是在城市市内,而是在本市城区至兰江乡东冲村,营运期间搭载乘客数已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数,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李福生认为,法院驳回申诉的理由站不住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危险驾驶罪第三条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但李福生驾驶的并非校车也不是旅客运输,而是公交车。
此外,李福生认为,该车是否超载跟在城市还是在乡下运营没有关系,且该车线路为城乡结合部,只有部分路段是在乡下运行。该车的运行线路已经得到了交通部门的批复许可,况且,公司里类似的线路还有很多,都是在城乡结合部跑,有的客流量更大,但也没有被查出超载问题。
公司称其准驾车型不符 司机:顶多扣分罚款拘留不触犯刑法
常宁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张姓负责人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李福生所运营的线路确实是跟公司承包的,也拿到了上级部门的运营许可,他当时也是在线路内运营,因为正赶上学生放学,所以搭乘的学生较多造成超载。
该负责人解释说,李福生运营的6路公交车运营线路主要在城乡结合部,有城区也有农村,在不超过额定人数的情况下,李福生的驾驶证准驾车型符合这条线路标准,但如果人员超过额定人数,李福生行驶到郊区后,他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就不符合该车型的要求。“这是他个人的驾照准驾车型不符的问题,他只要不到郊区不超载,还是可以运营的。我们后来也是吸取了这个教训,新来的司机准驾车型都没有问题了,现在这条线路仍在运行,不会再有超载被查的问题。”
对此说法,李福生承认他确实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问题。李福生说,他以前开这个车辆在城区跑都没问题,但后来常宁市开通了多条免费公交线路,把他们这些承包的公交线路都挤到了郊区,所以才出现了这个问题。但准驾不符按照交通法规只是扣12分和罚款,最严重的是处15日以下拘留,也没有触犯刑法,更谈不上危险驾驶罪。
法官释法:没有站立区的公交车就是营运客车
该案一审审判员陈贵回答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对于该案的问题时表示,审判依据是根据2017年版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中的规定,李福生的车型没有乘客站立区,属于“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因此必须要按照核定人数载客。
记者查询《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 7258-2017)》中发现,在第三部分“术语和定义”中写道: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设计和制造上无乘客站立区、不允许乘客站立、全体乘客均乘坐在座位上或卧睡的客车,包括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专用客车等。其中,对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定义解释为:为城市内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有固定的公交营运线路和车站,主要在城市道路运营的客车。
根据陈贵法官的说法,李福生驾驶的车辆为未设立乘客站立区公共汽车,因此在《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 7258-2017)》中属于“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在《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 7258-2017)》中第四部分“4.4.3.5”中写道: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核定成员数应小于等于56人。但在“15.7”中又提到:本标准较 GB7258-2012 新增的涉及车辆结构及安全装置的技术要求,以及 4.4.3.5 中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 56 人的要求,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出厂的机动车。
而李福生所驾驶的车辆行驶证注册和发证年份都为2014年。根据“4.4.3.1”中要求,按“GB/T 12428”标准确定,即《(GB/T 12428-2005)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对于陈贵法官的解释,李福生仍不认可,他认为这与法官在判决书和驳回申诉书中所写的原因并不一致,他表示仍要申诉,目前当地网信部门表示已经第一时间“转交相关单位”,但尚未有最终回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子渊
编辑/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