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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ews|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事件 谁应担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8-19 21:11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村12岁女童将另一村民栓养在家门口的狗牵出去玩,狗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意外将一名88岁的老人绊倒,导致老人受伤不治身亡。据杏坛镇政府通报,此事件初步判定系意外事件。 1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老人18日已出殡,老人家属对于意外事件的认定未提出异议。对于老人的死亡,围绕事件定性和担责问题,有几大问题未解: “意外事件”的认定意味着什么?如果狗主人对狗被牵走并不知情是否还要担责?到底谁应为老人的死亡担责?对此,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人士。

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身亡被判定为意外事件 家属对此未提异议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村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后头部着地,抢救无效去世。事发过程被监控记录下来,视频显示,17日17时18分许,一名小女孩牵着一条宠物狗穿过马路,几秒后,该宠物狗追着另一只小狗冲出来。此时,狗绳拖在地上无人牵引,随着宠物狗奔跑,狗绳绊倒一名站在罗水市场附近的一名老人。老人摔倒之后,头部流了大量的血。小女孩追到狗时,老人已经躺倒在地,小女孩带着狗直接逃离现场。

监控视频被传到网上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对无辜老人的遭遇表示痛心,更多网友则是谴责小女孩作为“狗主人”,没有查看老人伤情而直接逃离现场的行为。

一位目击者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事发时,她在老人的斜对面工作,看到老人倒地时,并没注意到狗和狗绳,当时以为老人是中风晕倒,走近了才知道是被狗绳绊倒了。该目击者称,绊倒老人的那只狗是萨摩耶,体型较大,其真正的主人是一名成年男子。“我经常在晚上看到他(狗主人)遛狗,村里有不少狗没牵绳子,但他遛狗都是牵绳子的。事发后的17日晚,我10点半回家还看到他在遛狗。牵狗的小女孩并不是狗的主人,这个小女孩大概是上初中的年纪了,经常在附近晃悠。”

18日晚,杏坛镇人民政府通报,17日17时21分,110接到警报: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送医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19日,杏坛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老人被狗绳绊倒后于17日晚去世,18日出殡。目前,对于意外事件的判定,老人家属也未提出异议。“老人家属情绪比较稳定,没有过激行为,也未提出要追究小女孩和狗主人的刑事责任。他们也觉得是意外的话也不好说,如果最终涉及到赔偿的话,再坐下来慢慢谈。”

杏坛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18日,老人家属忙于处理老人的后事,目前,涉事三方尚未对此事协商出一个结果。“因牵狗的小女孩是未成年人,事后,警方找到她的家长,其家长也会出面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积极协调各方开展善后工作。”

至于当事狗,工作人员称,目前相关部门对当事狗暂未有处置决定,接下来会根据当地的相关养犬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下阶段,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延展:三问被狗绳绊倒老人之死

此事引发关注后,被狗绳绊倒的老人意外死亡是否涉及刑事案件,牵狗的未成年小女孩及狗主人是否应该担责,涉事责任人如何划分责任也成为网友关心的问题。同时,此事也再次警醒养狗人士,带狗出门牵好狗绳的重要性。

意外事件的认定意味着什么?

老人的意外去世被当地初步判定为意外事件。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常莎律师称,《刑法》第十六条对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进行了规定,尽管造成了损害后果,但属于因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的,不论主观上处于故意还是过失,均不是犯罪,因而也不受刑法裁量。本事件中,从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和媒体报道信息看,一则事发突然,二则从一般常理理解确实很难预料会发生如此情形,当地对事件的定性是有道理的。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晔律师称,即使相关部门认定老人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这也仅仅是刑事法律意义上的“意外事件”,并不代表责任人不具有民事责任。

狗栓在家门口被牵走狗主人不知情是否要担责?

据当地媒体报道,本事件中,栓在家门口的狗被女孩牵出去玩时,狗主人并不知情,事发后,女孩把狗牵回去才说狗绳绊倒人了。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周浩律师称,如果狗主人对狗被女孩牵走知情而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狗主人也有一定的过错,但在本事件中,当事狗的主人还需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作为狗的主人,虽然无主观过失,但狗造成了伤人的后果,狗主人需为此担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在本事件中,12岁女孩牵着别人的狗,绊倒老人致使其死亡,明显存在过错,属于有过错的第三人。所以,周浩律师认为,老人家属可以向狗主人索赔,也可以向12岁牵狗女孩的监护人索赔,狗主人赔偿老人家属后可向女孩的监护人追偿。

常莎律师也认为,狗主人及牵狗女孩均应为老人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狗主人对自家门口的狗被牵走是否知情目前来看对责任认定影响不大,不管知情与否,狗主人都需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否知情的问题可能会影响狗主人与牵狗女孩之间的责任划分。但作为老人的家属,完全可以仅向狗主人索要全部赔偿,之后狗主人再向牵狗女孩一方进行追偿。”

谁应为老人的死亡担责?

陈晔律师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我国多地对于牵领犬绳的长度及牵犬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所规定,一般禁止未成年人牵犬。今年5月初实施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就明文作出“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等规定。

据监控视频显示,当事狗挣脱小女孩的牵引,在追逐一只疑似未牵绳的小狗时,狗绳绊倒了老人致其死亡。陈晔律师认为,如果被追逐的小狗确实未牵狗绳,当事狗的主人、被追逐小狗的主人及牵狗的小女孩都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老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考虑到各自的责任大小,会进行责任比例划分,而牵狗的小女孩由于系未成年人,她的那部分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至于被当事狗追逐的小狗是否应担责,周浩律师认为,被追逐的小狗如果没牵绳,也有一定的过错,但在本事件中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具体还要相关部门进一步认定。

对此,常莎律师则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共同侵权不能在两只狗之间构成,且本事件中加害行为的行为方是有狗绳的当事狗一方,其加害行为造成老人的死亡后果可以成立完整因果关系链,而至于是不是因为追逐另一只狗才造成对老人的损害暂认为不具备法律认定上的相关性。因此,常莎律师暂不认为被追逐的小狗主人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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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董伟
校对/李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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