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提出今明两年持续扩大见习规模,见习岗位总量不低于上年,提高见习质量,把有需求的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
通知提出,鼓励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级开发区、产业园、科技园等拓展见习单位,稳定持续提供见习岗位。丰富岗位来源,通过民营企业募集一批、国有企业征集一批、事业单位提供一批、社会组织收集一批、政府投资项目挖掘一批、科研项目开发一批,满足青年多元见习需求。增强岗位吸引力,通过政策激励和主动挖掘,募集一批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以及5G、半导体、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业企业见习岗位。提升岗位质量,更多募集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所学所长,做到今明两年见习岗位总量不低于上年。
通知明确,保障见习人员待遇。做好见习人员全程服务,指导签订见习协议,帮助维护合法权益,努力提高见习质量。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指导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力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同时,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因疫情见习中断的,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制定见习政策清单,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兑现流程,确保今明两年见习规模持续扩大,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此外,通知强调,见习岗位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确保有需要的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时间为3至12个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