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北京头条记者7月6日了解到,酒鬼酒发布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称,公司2014年1月披露的有关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被犯罪嫌疑人分批转走1亿元的相关追偿诉讼已完结,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累计追回涉案资金4066.33万元,经诉讼程序收到赔偿款7194.12万元,共收回资金1.126亿元。
回溯
1亿元到底怎么没的?酒鬼酒定性是“诈骗”
回溯此事件,存在银行1亿元的资产,到底是如何不翼而飞的,对此酒鬼酒给出的说法是被分三批转走。
根据酒鬼酒2014年1月28日的公告显示,2013年11月29日,公司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供销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开立了户名为“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其后共计存入1亿元存款。
2013年12月10日、12月11日,一名嫌疑人在酒鬼酒供销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向酒鬼酒供销公司的前述账户存现200元、300元,该嫌疑人并于2013年12月11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柜台转取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3500万元存款;2013年12月12日,同一嫌疑人又向酒鬼酒供销公司的前述账户存现500元,同时又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柜台转取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3500万元存款;同年12月13日,同一嫌疑人还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3000万元存款汇出。
酒鬼酒发现1亿元存款涉嫌被盗取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在这一公告中,酒鬼酒并没有说明所谓嫌疑人是如何拿到能动用酒鬼酒供销公司账户资金的合法手续的。最终,酒鬼酒在公告中,将此事件定性为“诈骗”。而随着这一案件的审理,却掀开了白酒行业隐秘交易的一角。
曝光
法庭审理撕开白酒行业“存款卖酒”黑幕
此案于2015年8月18日开庭。根据该案件一审判决书披露,时任酒鬼酒董事郝刚为了提升公司的销售业绩,便委托从事酒水销售生意的朋友罗光和寿满江等人向酒鬼酒供销公司购买600万元的高价酒,最终向酒鬼酒支付645万元“贴息款”。
寿满江要求酒鬼酒在农行华丰路支行存入1亿元,并要求酒鬼酒董事郝刚代表公司作出一年内不提前支取、不质押、不转让、不挂失、不调查、不开通网银和电话银行等“六不承诺”,以此作为购买600万元酒鬼酒高价酒的条件。而存入的这批款项,最终有一大部分被罗光和寿满江等人以高于市场数倍的年利率“借用”给其他企业。
然而,酒鬼酒在开户大约1个月后就该行要求寄送对账单。对账单显示酒鬼酒供销公司的这个账户上,只剩下1176.03元。酒鬼酒供销公司询问后,得知是被人转走,他们随即与罗光、寿满江等人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要求回款。然而寿满江最终没有凑齐这些款项,终于导致事发。
酒鬼酒为什么要冒这么大风险“存款卖酒”呢?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由于2012年,国家出台限制“三公消费”的政策,白酒市场尤其是高端白酒销售陷入低谷。多家酒企存在业绩压力,导致这种卖酒模式悄然兴起。
所谓“存款卖酒”实际上就是变相质押。由于酒贵、资源稀缺,经销商都要提前打钱到酒企的账上。酒类经销商要求酒企向银行存入巨额存款,并以此获得银行贷款经销酒产品。业内人士表示,行内说的“白酒银行”就是典型的酒换钱,钱又买酒,以此滚雪球,但好多经销商最后不卖酒,拿到钱放高利贷去。不仅是酒鬼酒的1亿元,泸州老窖此前也有约5亿元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终结
尘埃落定 回收资金1.126亿元
时至今日,“亿元存款失踪案”时在任的酒鬼酒高管均已离职或退休,直接与此事有牵扯的郝刚也于2017年被调查,时隔6年,酒鬼酒也终于追回了这笔款项。
7月5日晚,酒鬼酒公告称收到了来自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超过七千万元的赔偿款,案件宣告终结。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累计追回涉案资金4066.33 万元,经诉讼程序收到赔偿款7194.12 万元,共收回资金1.126 亿元。
此前“亿元存款失踪”一事,由于在报案后18天才进行披露,湖南省证监局对酒鬼酒未及时将该重大事项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的处罚。而也由于这笔钱的“失踪”,使得当时业绩压力极大的酒鬼酒当年盈利由正转负,并于次年“带帽”。
如今这一事件完结,款项追回并有补偿,酒鬼酒表示,本次收回款项,将会对酒鬼酒的当期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