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小官巨贪典型”王敬先,被判无期!
检察日报 2020-07-04 12:34

被批为“小官巨贪典型”、曾长期在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工作的王敬先已于近日获无期徒刑。

据微信公众号“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7月3日消息,日前,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对省贸促会原党组书记、会长王敬先贪污、受贿、单位行贿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王敬先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敬先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敬先在担任柴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构成贪污罪;在担任柴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和省森林工业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接受相关单位及个人房产及钱款,构成受贿罪;在担任柴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实施单位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

据官方简历,王敬先,男,汉族,1962年3月生,黑龙江海林人,1978年1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王敬先历任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柴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牡丹江林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省森工总局森林资源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省森工总局(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局长(总经理),省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

2018年9月,王敬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年后,2019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了王敬先的“双开”通报:经查,王敬先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其中部分款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巨额财产,涉嫌贪污、受贿、单位行贿犯罪。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指出,王敬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法纪、滥权妄为、规避监管,在柴河林业局任职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且个人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是“小官巨贪”的典型;其利用手中权力在工程建设、木材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资金,是“靠山吃山”的典型;王敬先涉嫌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绝大多数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

编辑/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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