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Qing调查|北京地铁被刻“杀马特签名” 京港公司:请及时举报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6-03 20:01

6月2日16时,有网友爆出,北京地铁四号线座位旁的玻璃上,被刻上了一句“甜言蜜语”,“分不开,吵不散”,有网友评论,“想起了自己‘杀马特’时期的QQ签名了。”

微博发出后,负责运营管理地铁线路的京港地铁马上作出反应,询问举报人是否能够提供具体列车编号等信息,以便工作人员向相关部门反馈。可无奈乘客在乘坐地铁是并不没有留意列车编号等相关信息。

6月3日,京港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地铁公司为保障乘客安全,列车上均采用的是钢化玻璃,并进行了贴膜处理,绝对不会轻易破损,从网友在微博中反映的情况来看,玻璃只是被划开了表面,并不会影响乘客安全,请乘客放心乘坐。已经通知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如有必要将及时更换,后续也将持续关注,视情况妥善进行处理。

京港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乘客在车厢玻璃上刻字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及《乘客守则》的相关规定,属于不文明的行为。在日常巡查中,工作人员如发现不文明行为将进行劝阻,如劝阻无效将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同时,工作人员也呼吁乘客自觉遵守《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相关规定,爱护公共设备设施、文明出行。不文明行为可能会给广大乘客的出行带来不便,也可能影响正常的出行秩序。

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如果发现不文明行为,可直接联系地铁工作人员或拨打热线电话010-63988622反映,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处理。

此外,自6月1日起,《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提出六大领域不文明行为治理。其中就包括“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这一项。

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 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 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文/王浩雄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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