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从法律角度看丰巢涨价是否合理?法官作解答
法制日报 2020-05-31 10:55

疫情防控期间,丰巢空降“快递柜涨价五毛钱,会员不收超时费”的收费规定引发热议,不少小区开始采取拔电源等“封巢”措施终止小区内丰巢智能快件箱的使用。近日,丰巢发出致歉声明并将免费保管时长由12小时调整到18小时,超时后每12小时收费0.5元,3元封顶,节假日不计费。抛开背后的商业利益,从法律角度来看,丰巢涨价是否合理?小区物业“封巢”是否合法?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利?对于这些热点问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作出了解答。

问:丰巢涨价是否涉嫌违法垄断?

答: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合集达到四分之三的。”

据媒体报道,在收购速递易之后,丰巢智能快递箱的市场份额达到67%,可以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涨价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还需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具体还要考虑是否影响了该行业的准入标准、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涨价行为的原因、因涨价行为获取的收益等,如确实构成垄断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问:快递存放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是否合法?

答:快递公司相当于该条规定中的承运人,如无例外,应当以消费者购物时选择的收获地点为交付地,商家在此过程中承担着将货物运送至该地点的义务,否则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商家与物流公司之间属于物流服务合同关系。物流服务原则上包含货物运输、储存、装卸、配送等各个环节,具体应当以物流服务合同为准,在未经消费者知晓的情况下,商家与物流公司之间的物流服务合同关系与消费者无关,由消费者来承担如丰巢规定的快件保管费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如果在快递员送货上门,商家已经完全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此时若因消费者的原因不能收取货物,而与丰巢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此时丰巢就有了收费的基础。

问:面对涨价,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封巢”?

答:丰巢智能快递箱一般放置在小区公共位置,公共位置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占用和解除占用均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宣布“封巢”,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设置丰巢智能快递柜时,物业公司与丰巢一般签订有物业快递柜合作协议合同,丰巢涨价是否构成违约,物业公司能否以丰巢公司违约为由自行解除合同需要以合作协议内容为准,否则可能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问: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将快递放置快递柜是否合法?

答: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智能快递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智能快递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且在投递之后应及时告知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依据以上规定,对于未经同意擅自将快件放入智能快件箱的不规范行为,消费者可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邮政管理部分有权依法处理。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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