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决定草案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说明了做出这一决定的起因。这一制度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
决定正文部分有7条:
一、阐明国家“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制的方针,采取必要措施,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击,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的分裂、颠覆、渗透和破坏活动。
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的宪制责任,香港应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地防范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香港应建立及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国家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五、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应当就香港履行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并定期向中央提交报告。
六、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任务是防范和制止发生在香港分裂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其他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在当地公布实施。
七、明确本决定实施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开始。决定做出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推动解决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执行机制和执法力量的建设,确保有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马晓晴
校对/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