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买卖对公账户,获取不义之财,今年以来,贵州警方已抓获300多名犯罪嫌疑人。贵州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5月18日通过其微信公众号“贵州刑警”披露了一批打击买卖对公银行账户的案例。
据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反诈骗中心侦查员吴达介绍,电信诈骗中,对公账户欺骗性更强,容易蒙蔽受害人误以为是正规公司,因为可以走账金额大,查询冻结止付相对困难,更受犯罪分子青睐。
跨省开户终落网
今年,公安部集中开展了“长城2号”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全力铲除境外犯罪窝点,抓捕幕后金主,打击为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撑和转账洗钱服务的人员,追回被骗资金。
在“长城2号”行动中,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根据指令,核查开设对公账户人员余某(广东汕尾人)。情报研判该人员多次来贵阳,并且住宿时间都在10天以上,符合开卡时间周期;并且其名下多家公司,故高度怀疑该人为专业开户人员。
今年3月7日,余某从广东来到贵阳,在南明区花果园某酒店入住。警方立即实施抓捕,抓获余某、陶某、陈某三人。经连夜审讯,继续挖出该团伙其他成员。据悉,该团伙利用贵阳开户手续办理门槛低、审核力度弱的特点,长期盘踞在贵阳市。截止目前,该案已抓获嫌疑人6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注册空壳公司非法贩卖对公账户
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在核查中发现一条线索,涉及辖区内贵阳恒磊迈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虚假注册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的空壳公司。
之后,乌当分局通过信息查询、综合研判及调查发现,该公司6名员工名下共注册了16家公司,且这些公司的开设时间均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甚至有间隔几天时间开设几个公司的情况。通过侦查员分析,初步断定这16家公司存在涉及买卖对公账户行为。
3月19日12时许,在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荷城派出所的协助下,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将张某抓获归案。经突审,张某如实交代了其上线程某,张某根据程某的安排和指点,分别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卖给程某,后张某因见买卖对公账户有利可图,便又陆续发展安某、罗某、唐某等人为下线到银行开设对公账户进行收购,后再次贩卖给程某进行盈利。
随后乌当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对程某进行抓捕,于3月19日19时许,在贵阳市某宾馆将程某抓获归案。在对程某实施抓捕的过程中,经查看宾馆监控,将与其同住在该宾馆内的吴某、王某一并抓获,现场查获对公账户三套。经讯问,三人交代了非法贩卖对公账户的犯罪事实。
截止目前,该案已抓获嫌疑人8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铜仁打掉一“黑灰产”犯罪团伙
近期,在贵州省反诈中心的指导下,铜仁市反诈中心组织万山分局成功打掉一个长期活动在贵州、重庆、广东等多个省市,采取注册“空壳”公司开办对公银行账户,并非法出售获利的“黑灰产业链”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缴获营业执照、银行卡、网银U盾、公章等涉案物品10余套,冻结涉案资金30余万元,迎来了铜仁市公安机关严打“两卡”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的首战胜利。
今年4月20日,铜仁市反诈中心接省厅推送涉案对公账户线索,万山、松桃、碧江等地有人涉嫌出售国家机关证件。接到线索后,铜仁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做出安排部署。市反诈中心迅速组织万山分局刑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开展前期研判和调查工作,很快查清了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男,37岁,湖南涟源人)组织邓某某(男,19岁,湖南宜章人)、廖某某(男,19岁,贵州思南人)等人在铜仁市注册“贵州省铜仁成达台建材有限公司”、“铜仁市万山区远祥科技服务中心”等40余家虚假公司,获取营业执照等证件在各大商业银行网点办理对公账户,并开办银行卡、U盾及网上转账功能,以每套800至11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洗钱”的犯罪事实。
4月24日23时许,在掌握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等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再次开办账户出售并准备潜逃的重大线索后,经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专案组对该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次日凌晨,万山分局迅速调集刑侦、特巡警、派出所等警力20余名、押解车辆2台,由分局领导亲自率队连夜驱车赶赴重庆。经连续奋战,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专案组通过周密部署、兵分多路,于25日凌晨分别在重庆市渝中区一出租屋和两家酒店内一举将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等8人抓获归案,现场扣押涉案营业执照、银行卡、网银U盾、公司公章等10余套。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等人交代了其自2019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在网上发布“办证、兼职”等信息,招募人员到贵州、重庆、广东等地注册上百余家“空壳”公司,开办对公银行账户并开通网银大额转账等功能,成套出售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走账洗钱”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等8人已被万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买卖银行卡要担责
据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反诈骗中心侦查员吴达披露,今年以来全省已抓获买卖对公账户犯罪嫌疑人300多个。“非法开设、买卖对公账户是违法犯罪行为。”吴达说。据他介绍,《刑法》规定,非法出售营业执照、公章的,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非法开设对公账户、买卖对公账户、非法持有他人账户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吴达提醒广大市民,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切勿出卖自己的银行卡,若卖出的银行卡被使用于电信网络犯罪,将会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