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吗?多地发文明确
人民网-教育频道 2020-05-02 13:06

日前,教育部发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明确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连日来,陕西等多地陆续发布相关规定,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问题发布公告。

宁夏

4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疫情防控期学校收费问题通知》,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须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陕西

4月28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四川

4月18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河北

4月17日,河北省教育厅官网通知明确,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

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文/李依环 实习生 吴杰婷

编辑/谭卫平

相关阅读
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北京发布相关指导意见
首都教育 2023-01-31
关于住宿费、学费等!教育部有新要求
未来网 2020-09-06
山西: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乱收费
新华社 2020-07-01
这些高校,全额退还住宿费!
人民网-教育频道 2020-06-22
北京:未开园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6-17
武汉多所高校全额退还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住宿费
长江日报 2020-06-14
多所高校全额退宿舍费,不是谁占谁的便宜
中国青年报 2020-06-12
这学期能退住宿费吗?北工大打包票:肯定退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0-06-1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