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进价值20万余元3批次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酒水,三亚某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80万元,并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的酒水合计1955瓶;一家投资公司购进31吨生物柴油送检判定不合格,被罚56.73万元……
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海南省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六大典型案例,对违法经营者进行警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案例1
米粉店非法添加含铝添加剂
当事人被移送公安机关
三亚吉阳某米粉加工店之前因在米粉中非法添加含铝添加剂,曾被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并处罚。该店此后在生产米粉时,仍故意非法添加含铝添加剂,且经检测米粉中铝残留量严重超标。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
处理结果:该案件被移交三亚市公安局进行查处并抄送三亚市检察院。
警示意义:当事人的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识淡薄,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须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对心存侥幸的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
案例2
茶艺馆非法传销被吊销执照
三亚育才某茶艺馆在经营中通过介绍他人认购商品等方式,要求变相交费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属于《禁止传销条例》所指的传销行为。另外,其宣传商品具有“九大功效”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
处理结果:对该茶艺馆处以罚款3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警示意义:1.提高警惕,不相信天上掉馅饼;2.误入传销组织,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求助;3.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案例3
推销维生素C说能软化血管
三亚一公司虚假宣传被罚30万
三亚某生物公司在推销其经销的维生素C、软骨素和角鲨烯等产品时,向游客宣讲时,宣传其经销的相关商品有软化血管等作用,适合三高人群服用。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属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处理结果:罚款30万元。
警示意义:1.勿轻信违法广告宣传,通过合法渠道购买药品和保健食品。2.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3.尽量远离宣称“低价推广”、实际为了兜售产品的健康讲座、报告会及旅游等活动。
案例4
一公司购进酒水未提供合法来源
1955瓶酒水被没收,罚款80万
三亚某贸易公司经人介绍,购进3批次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年份原酿酒及另一系列酒水,价值203156元。上述标称“汾酒系列酒”的标识,与山西杏花村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杏花村”(图文)注册商标相同,且产品外观相同,厂址、厂名相同。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当事人所售酒水并非该商标持有人生产。
处理结果:罚款80万元,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合计1955瓶。
警示意义:买白酒要选择证照齐全、有固定场所的商超;2.留心生产日期、厂名厂址、防伪标识等信息。
案例5
公司购进生物柴油检测不合格
被罚56.73万,没收31吨油品
海南某新能源投资公司从外地购进一批生物柴油销售,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海事等部门检查时,对一批涉嫌不合格的油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其中的31吨油品经抽样送检被判定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处理结果:没收不合格生物柴油31吨,罚款56.73万元。
警示意义:加油时尽量选择油品和油质有保证的正规大型加油站,切莫贪图便宜,轻信“低价油”。
案例6
电力价格违法收费被责令返还
三亚一公司被罚14.39万
三亚某商业管理公司以公共用电及损耗公摊为由,按1.5元/千瓦时的电价向某家具博览中心商户销售充值电卡。当事人收取1.5元/千瓦时的电价,明显高于该时段内向电网公司支付的实际平均电价0.7774元/千瓦时(含变压器基本电费公摊;国家电网目录电价0.6362元/千瓦时),其行为属于电力价格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处罚款14.39万元。
警示意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退还了加收费用,其从2019年10月起对电价和用电管理服务费实行价费分离。查处此案,落实了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警示了“转供电”乱加价。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