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今日(3月5日)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防范和化解住房租赁行业纠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提到,为了保护群众健康采取的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在法律上可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疫情期间,承租人暂时无法搬家腾房的,租赁中介企业或出租人应给予合理宽限期限。租赁中介企业应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与出租人协商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延缓支付、延长空置期等问题,尽最大努力争取出租人理解,避免单方面拒付租金。
“指引”中提到,疫情期间,各地多采取不同程度的社区、交通管控,以及相关人员隔离或居家观察等措施,以致部分承租人无法正常居住租赁房屋、租期届满物业交割和搬家不便、租赁中介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可能引发履约纠纷。主要表现:租赁中介企业未经出租人同意延付或拒付租金;续租环节租赁中介企业单方面上涨租金;退租环节暂时无法办理物业交割手续或搬家腾房;保洁、维修等服务纠纷;因履约纠纷,租赁当事人采取驱离租户、聚集闹事等不当方式非理性维权的风险。
“指引”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群众健康采取的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在法律上可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但在具体住房租赁合同关系中,应结合合同目的、受疫情影响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适用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并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责任。此外,如果是在租赁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如疫情前应付租金未支付的),不能因此主张免责。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议,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中介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租赁中介企业应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与出租人协商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延缓支付、延长空置期等问题,尽最大努力争取出租人理解,避免单方面拒付租金;租赁当事人应提前就续租租金调整等问题进行沟通,避免因个别短期续租业务调高租金,引发误读和炒作;租期届满,租赁当事人尽量采用无接触方式进行物业交割、资金结算;承租人暂时无法搬家腾房的,租赁中介企业或出租人应给予合理宽限期限;租赁中介企业应合理调度房屋管家、维修、保洁等一线服务人员,就是否需要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时间等问题与承租人充分沟通,做好入户作业防护措施。
“指引”提到,疫情期间,因对外来人员进入社区进行限制,租赁中介企业实地带看、收房存在“进门难”问题,如处理不当妨碍或者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此外,个别企业可能因麻痹大意等存在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风险。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议,租赁中介企业应完善线上服务,多引导客户通过VR、视频等方式看房;确需实地带看的,应征得社区同意;对出租人确有委托出租意愿的,租赁中介企业可先通过视频等方式查看房屋状况,评估收房价格,与出租人协商起租期和空置期等事宜,物业交割、装修改造等业务待疫情结束后有序开展;租赁中介企业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之弦,充分认清形势,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坚决配合社区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