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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不法商人“内鬼”!广西银保监局原党委副书记赵汝林受贿被公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2-21 16:31

2月21日,广西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2020年1月9日,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百色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赵汝林涉嫌受贿案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资料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据悉,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汝林利用担任原广西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发现,2019年5月27日,银保监会官网对外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赵汝林当时“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1月22日,银保监会官网再次发布公告,因严重违法违纪,赵汝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公告显示,经查,赵汝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等安排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审批金融机构;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公告指出,赵汝林身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漠,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背离依法监管、为民监管、廉洁监管的初衷;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与被监管对象“猫鼠一家”,充当不法商人“内鬼”,从金融监管者沦为金融风险制造者;生活腐化,道德败坏。赵汝林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赵汝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委研究决定,将赵汝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附:赵汝林简历

赵汝林,男,1966年5月生于广西,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范辉 丁丹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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