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2月12日报道,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疫情防控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依法防控的总体要求。
从传染病防治法,到突发事件应对法,再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我国有一整套相对健全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也是依法防控疫情的法治基础和法治保障。比如重大疫情报告制度,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政府、机构、人员应当依法依规报告、报送、通报公共卫生事件和应对处置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报送、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发现有影响社会治理风险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时,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重大疫情报告制度为政府及时、有效防控疫情打下了基础。本次疫情防控中,武汉疫情通报不及时、不透明,让武汉市政府备受诟病,这也从一个侧面凸显了各地政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除了重大疫情报告制度,我国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还对政府的防控措施作出规定。比如应急管理中的征收征用要坚持正当程序原则,主体、权限、依据、动机都必须合法,而且还要事后补偿。在本次疫情防控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征收征用不合理、不合法现象,为依法防控敲响了警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地要“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加强风险评估”,要求各地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决策,不能一刀切。“依法审慎决策”,则要求各地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必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越位执法。“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要求各地政府在防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底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合法防控措施,不缺位、不越位。
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各级各地政府只有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才能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秦平)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