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暴力威胁、强迫人投资实际不存在的产品 犯罪集团案宣判
扬子晚报 2019-12-28 22:48

12月28日,高邮法院对何某武等53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武犯抢劫罪,获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何某怀犯抢劫罪,获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另被告人张某忠等51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罪,被判处从十年六个月到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实施缓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6至2018年7月,洪某炳(另案处理)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洪某姣(另案处理)、被告人何某武等53人,在镇江市、仪征市、高邮市等地,形成以传销为幌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组织对内称“人际网络营销”,宣称与“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将全国各地被害人(组织内称新人)骗到窝点,采用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当场投资实际不存在的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多次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犯罪行为。

经查,该犯罪组织内部有总管、经理、大主任、主任等级别,以“家”(即一个窝点)为单位进行内部管理。大多选择租住在城市郊区拆迁安置的毛坯房内,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内部管理等级鲜明、分工明确,“家”与“家”之间在大主任、经理、总管安排下相互协作配合。该组织不断诱骗发展新的犯罪人员,在未被发现时迅速扩充,遇到打击时迅速转移,有组织地发展,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将新人骗来窝点非法拘禁后,新人无法报警求救,暴力威胁新人投资,通过洗脑让新人参与对下一个新人的犯罪,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仅被告人何某武就参与抢劫13人,涉案金额268800元;何某怀参与抢劫31人,涉案金额674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武、何某怀等人在首要分子洪某炳的带领下,为实施共同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何某武等10人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中8人,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该犯罪集团多个被告人还实施大量非法拘禁犯罪,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忠、余某、夏某波、张某坤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经审理,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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