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车过程中,司机蔡某并没有采取停车让行的措施,避让正在人行横道上通行的行人,交警对其作出罚款100元扣3分的处罚。后蔡某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警支队撤销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12月20日,据天津市河北区法院消息,日前,河北区法院审结该案,法院驳回了蔡某的诉求。
2019年4月2日,蔡某驾驶小轿车由万柳村大街右拐行驶进入金钟河大街的过程中被交警拦下,交警告知蔡某某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未采取停车让行的措施,避让正在人行横道上通行的行人,遂对其作出罚款100元扣3分的处罚,并现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交由蔡某某签字,蔡某某拒签后驾车离开现场。随后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某交警支队撤销对其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本案中,原告蔡某的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本案中,被告某交通大队,适用法律、规章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蔡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当前,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礼让行人引发社会热议,也属于法院受理的新类型案件,2019年河北区法院行政庭已受理该类案件7件。斑马线就是生命线,礼让行人是文明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希望通过这种典型案例的推送,进一步提升驾驶人员的素质,增进执法人员和驾驶人员的互信,助推礼让行人形成社会文明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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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