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法院批准庞大集团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承诺未来三年净利润要达35亿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2-10 21:07

12月10日,*ST庞大(601258,SH)发布公告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重整程序。

据了解,接下来庞大集团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庞大集团发布的《ST庞大重整计划》显示,为了使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管理人(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在深入调查研究庞大集团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经营方案。该经营方案由“存量业务的调整与优化”和“增量业务的引进与发展”两部分构成。

在存量业务方面,庞大集团将根据市场现状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具体措施为:1、为支持后续经营发展,重整投资人将引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庞大集团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共益债务融资,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庞大集团将从以强调资产规模,过渡到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中心,根据资产闲置状况,通过出租、出售、合作开发等不同方式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产流动性及资金使用效率;3、集团将对没有发展前景的品牌(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进行裁撤, 聚焦具备盈利能力和前景的核心品牌;4、集团将积极参与新零售业务的开展,推进网约车、分时租赁、上门保养、旅游房车等新型业务;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销售及服务;继续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的销售业务。

此外,庞大集团还将积极探索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充电服务以及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等增量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ST庞大重整计划》中发现,重整投资人(指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元维资产、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庞大集团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亿元、11亿元、17亿元,或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达到35亿元。若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由重整投资人在2022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庞大集团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为保障庞大集团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各方对庞大集团未来发展的信心,重整投资人承诺,自受让让渡股票之日起三年内不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庞大集团股票。

受市场持续低迷、融资环境恶化等影响,庞大集团已挣扎自救了三年之久,2018年度更是出现巨额亏损。*ST庞大财报显示,2018年公司全年实现营收420.34亿元,同比下降40.37%;净利润为亏损61.55亿元,同比暴跌3003.23%。

进入2019年后,庞大业绩仍未好转。今年上半年,*ST庞大实现营收约102.56亿元,同比下降62.17%;实现净利润亏损11.99亿元,同比下降563.66%;同时,资产负债率也达到了81.87%。

司法重整被认为是挽救庞大集团于水火的唯一途径。庞大集团最终也“服用”了司法重整这剂药方,并寄希望于此,实现起死回生。(每经记者 赵成)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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