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组建“安保部” 打人给奖励 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三秦都市报 2019-12-08 13:04

原系公职人员,走上经商之路后却被利益蒙蔽双眼,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专门雇佣“打手”组建保镖团队,平时加以训练,稍有矛盾便指使团伙成员肆意殴打当事人,打完了还给予打人者奖励。

昨日,这起因首犯公职身份变得特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辉等23人被控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

违规经商  雇佣保镖组建“安保部”

公诉机关指控,曹某辉原系蓝田县土地局(现蓝田县国土局)公职人员,自2006年起与同系蓝田县土地局公职人员的赵某录,先后组建陕西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从事超市、商场、房地产开发等经营项目。

因曹某辉、赵某录均有公职不能参与经商,故由二人的亲属出面担任宏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曹某辉自参与商业经营活动以来,为谋取更大利益达到自己的目的,与被告人张某虎等人对涉及当事人不择手段,多次实施殴打,引发多起治安案件。宏辉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期间,还非法挖取耕地土壤用于填平地基,造成10.74亩耕地中度毁坏。

2012年,曹某辉从蓝田县国土局辞职,2013年正式成为上述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随着其经济实力的扩大,为谋取更大利益,曹某辉有意加强安保力量,尤其是在2016年3月30日,其与兀某刚等人因琐事发生冲突受伤后,即连夜与北京某公司联系雇佣保镖。

同年4月,被告人张某英、刘某、何某、万某成、吴某飞受雇到达蓝田县,充当曹某辉的保镖。曹某辉还要求5人介绍有散打、搏击技能的同乡、朋友一并前来,后又陆续招募了代某乐、杜某等14名被告人,在宏辉公司已有保安、防损科的情况下,以公司“安保部”的名义将上述人员编入。

定期考核  “敢打敢冲”者给予奖励

检察机关查明,曹某辉给“安保部”成员开出远高于宏辉公司一般员工的高薪,平时安排“安保部”成员进行体能、搏击训练,并定期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并给“安保部”配备了电警棍、催泪瓦斯等警用器材。

同时,曹某辉要求“安保部”成员遵守其制定的纪律、服从其发布的命令,还要求成员“对违反公司规定、危害公司利益、威胁公司工作人员安全的滋事行为,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消除”。并承诺,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律由宏辉公司出面解决。

“安保部”成员在曹某辉的这种授意下,在宏辉XY购物广场一带,针对所谓不服从其管理的商户和群众,陆续实施了一系列强迫交易、借故生非、肆意殴打、欺压百姓,并对抗公安机关调查的违法犯罪行为。

曹某辉对于其成员中所谓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敢打敢冲”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事后则安排人员以公司名义对被害人赔偿,对被害人举报进行施压,并通过授意“安保部”成员,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作虚假陈述等手段,将“安保部”成员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化解,使之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众“安保部”成员在先有曹某辉提供经济基础,后有曹某辉授意、鼓励、包庇、纵容的情况下,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屡生事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辉及其下属的“安保部”成员,表面上采取合法组织形式,实际上却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一个在当地有恶劣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获利益  强行终止商户经营

庭审中,该犯罪集团被具体指控犯下1起强迫交易案,3起寻衅滋事案,5起违法事实,曹某辉还被控有包庇行为。

起诉书显示,2015年7月30日,宏辉公司与张某妮签订租赁合同,将宏辉商场一楼入口临街铺位租予张某妮,用于开设珠宝店,2020年9月30日合同期满。合同签订后,张某妮与其丈夫受害人李某平,在此开设珠宝店并正常经营,按期履约缴付租金。

2018年8月8日,宏辉公司却在与张某妮合同存续期间,又与张某甲签订合同,擅自将已租赁给张某妮的铺位,出租给张某甲开设手机体验店。

随后,被告人曹某辉、穆某方以调整商场规划为由,单方面要求张某妮夫妇将珠宝店搬至商场后部,二人拒不同意。同年9月2日下午,曹某辉在谈判未果的情况下,授意穆某方于次日带领“安保部”成员采取断电、贴封条、搬离柜台等行为,迫使其搬离现铺位。

次日,穆某方遵照曹某辉授意,安排“安保部”成员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对该珠宝店进行封店。

受害人李某平为维护店铺正常经营,冲入店内与“安保部”成员发生冲突,致被告人郑某博左侧后腰部划伤,其余被告人当即对李某平进行围殴,致其头面部多处受伤,双眼钝挫伤,左侧6处肋骨骨折。之后,李某平被抬到一楼警务室,再遭殴打,还被用塑料扎带捆住双手,遭到非法拘禁。

该珠宝店员工报警后,民警到场处置,李某平才被解除拘禁送医救治。经鉴定,李某平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伤残十级。当日珠宝店因无法正常经营而停业。

2018年9月25日晚,穆某方为延续曹某辉之前的授意,再次组织人员将该珠宝店柜台搬离,将原有铺位清空后移交给张某甲。原本合法经营的该珠宝店,最终被迫终止经营。

打人有奖  多种方式逃避承担责任

在该犯罪集团被指控的3起寻衅滋事案当中,记者留意到,曹某辉即使未直接参与作案,却同样扮演着“幕后大boss”的角色。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20日20时许,受害人杨某、朱某涛与其另外两名朋友前往宏辉商场金石KTV。4人在乘坐商场直梯至KTV途中,因电梯故障被困。期间,一人用脚踢踹了电梯门。

4人到达KTV后,两受害人先行离开,行至商场停车场入口时,被被告人张某涛拦住询问踢电梯门一事,并发生争执,张以有人闹事为由,叫来“安保部”数名成员。同时,张某涛、刘某将该情况向曹某辉汇报,曹某辉授意二人“该收拾就收拾”。之后双方发生厮打,杨某被打至轻微伤。案发后,宏辉公司赔偿杨某3.5万元。

次日,曹某辉来到“安保部”员工宿舍开会了解情况后,安排事发后才到达现场的被告人吴某飞等4人,前往派出所作虚假供述,称杨某、朱某涛主动惹事,并让该4人承担全部责任。最终公安机关将该案以治安处罚处理结案。案发后,曹某辉给参与本案的人员,每人发放了300元奖金。

2016年10月9日19时许,宏辉公司会计文某在宏辉商场隔壁某饭馆用餐时,因索要发票与老板张某艳发生口角,后叫来“安保部”成员帮忙理论。张某艳丈夫得知此事后,与朋友杨某利前往该商场讨要说法,双方发生厮打。“安保部”多名成员随后参与进来,将杨某利打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宏辉公司赔偿二受害人9500元,曹某辉则给参与该案的有关人员发放了200元至500元奖金。

2018年1月23日21时30分许,被害人杜某、张某饮酒后欲从员工通道进入宏辉购物广场,商场员工劝阻无效后,打电话叫“安保部”队长张某英前来处理。被告人张某英、代某乐等人陆续赶来,与受害人发生厮打,将二人打倒在地。

经鉴定,杜某综合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穆某方则将发生冲突的情况向曹某辉汇报。后曹某辉向蓝田县政法委提供举报材料,以杜某、张某系公职人员酒后滋事为由,对受害人进行施压,致使该案未进入刑事程序。

在被检察机关认定的其他违法犯罪事实中,曹某辉也多次指使手下成员打人;作为土地局原公职人员,还明知故犯,非法挖取耕地土壤。

否认指控   竟称招聘保安“合情合理合法”

不过在当天的庭审中,曹某辉对上述指控一一进行了否认。

他称,宏辉公司共有员工500多人,招聘安保人员合情、合理、合法。他只是宏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非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头目”。宏辉公司还在公司里设置了警务室,“哪有犯罪集团里设置警务室的。”

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强迫交易一案,曹某辉说,调整柜台属于商场里再正常不过的经营行为。为留住客户,他与张某妮夫妇多次谈判,也提出愿意做出补偿,但对方张口要1000万元,已属敲诈行为。

“谈判不成,我让人给他们店里贴封条,是为了保护商品不丢失,例行安保工作。但在这一过程中,李某平持刀捅向了郑某博,才引发了后面的事情。”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案,曹某辉表示,自己也有异议。“作为一个民营企业,我不可能授意员工在自己公司里面寻衅滋事。”曹某辉说,杨某、朱某涛被打一案中,他并没有包庇行为,次日也未曾给安保部成员开会,“我只是顺便去了一下,并告诉员工要积极配合处理。”他称,杨某利二人被打他甚至不知情。

对公职身份却违规经商这一细节,曹某辉也进行了否认,“宏辉公司的前身是宏辉超市,是我娃他舅弄的,我当时只是给娃他舅帮忙。”公诉人员问及,为什么公司名称各取了他与赵某录名字当中的一个字,曹某辉辩称,“这是工商部门电脑选定的。”

另外5起被控的违法事实,曹某辉对当时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罚没有异议,但对事实有异议,他声称,4人打人案件有两起都是“对方先动的手”,一起是对方试图阻拦施工,“我们上去拉,这个时候发生了冲突。”他还称,他非法挖取土壤的耕地,原本是一个坡地,挖了之后反倒更加便于村民耕种。不过记者在起诉书里看到,因为此事,今年8月,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对相关公职人员的失职作出了相应的党纪处分。

预计庭审将持续两天,择日宣判。

文/记者 张晴悦  

编辑/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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