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到,王思聪被上海静安法院发布3条限制消费令。案件起因均是因为王思聪一手创办的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没有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内容均为与熊猫互娱的单位服务合同纠纷。截至目前,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王思聪已先后被三家法院作出5份限制消费令,其中1份作出后取消。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三个案件的立案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限制消费令的发出时间是2019年11月21日。执行申请人分别为沈阳市睿凡传媒有限公司、西安北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成都柿子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案件内容均为与熊猫互娱的单位服务合同纠纷。
而限制消费的理由是,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没有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熊猫互娱及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具体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22日早上,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执行主题新闻通报会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办负责人表示,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查封王思聪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11月4日,王思聪被北京二中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5亿余元。11月19日,北京二中院向王思聪下达了限制消费令。
此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曾对王思聪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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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