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法学苑丨北京丰台律协召开“非法借贷入刑新规”研讨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0-28 18:57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一周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非法借贷入刑到底是追究哪些人的刑事责任?民间借贷行为怎样就算刑事犯罪?

10月28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法律研究会、社区法律服务研究会共同召开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研讨会,金融、刑法、社区服务法律领域的专家律师就社会热议的问题进行了研讨。

据了解,《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于2019年10月21日正式实施。

《意见》内容较为明确的界定了非法放贷的犯罪界限,非法放贷违背界限将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丰台律协金融研究会主任王斌律师表示,近年来民间资本活跃,民间借贷行为高发,所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居高不下。

在《意见》出台以前,司法解释仅对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标准进行了界定:已支付的借贷利息36%及以下受法律保护,未支付的借贷利息24%及以下受法律保护,职业放贷人出借款项仅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保护。而高利贷行为本身却从未被法律认定为刑事犯罪行为。

“现实中,一些放贷人自知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得不到法院支持,为了收回约定的利息,就难免做一些出格的事。”丰台律协社区法律服务研究会主任孟宪芹律师说,有些追债行为够不上刑法惩治的范围,却会给借贷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令其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后果严重的甚至导致受害人家破人亡,像山东辱母案就是个典型的因非法借贷引发的恶性案件。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律师认为,《意见》的出台对民间借贷具有重大意义,明确将借款利息36%作为一个刚性标准,高出36%利息,并向不特定对象放贷,且数额、次数、违法收入所得等达到《意见》规定的标准就属于刑事犯罪。

综合以往司法解释借款利率在36%及以下的,再以放贷人身份为区分,以借贷为业的,利息约定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属于非法借贷,高息不受保护;不以借贷为业是合法民间借贷,借贷本息受法律保护。“社会上认为非法借贷入刑新规是一刀切扼杀民间借贷是对《意见》的误读,事实上,新规是从法律规定的利息范围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震慑非法借贷。”王斌律师说。

与会律师表示,《意见》的实施,明确了借贷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为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借贷案件时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依据,将会有效的保护人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晓玲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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