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努力是一方面,关键是制度的科学设计和有效施行,这让我们工作起来,心无旁骛、放开手脚。”李辉是葫芦岛市连山区纪委常委,谈起前段时间领受任务,异地打“伞”的过程,严肃之中流露出轻松。
今年3月,接到省公安厅批转建昌县以赵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案件线索后,葫芦岛市纪委监委采取指定管辖、交叉办案的方式,有效地排除干扰。工作人员经过40多天的深挖彻查,最终有23名涉及该案的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把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背后“保护伞”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葫芦岛市纪委监察机关坚持全局统筹、高位强推、督查压责、跨区协作。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背后“保护伞”问题4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组织处理9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如今,由葫芦岛市指定管辖的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均已审查结束,进入后续处理阶段。全市扫黑除恶涉腐涉“伞”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丰硕的战果给予群众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
建章立制织密监督网
过去,由于惩腐打“伞”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2018年1月至10月,省纪委监委通报中,葫芦岛市因党纪政务处分人数、移送司法机关人数为零,被提出批评。
“斩草要除根,除恶务必尽。‘保护伞’不挖出来,黑恶势力除不了,老百姓就不满意。”坚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问题作为当前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新任葫芦岛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心不急是假的,但做好工作需要对的方式和方法。”
“破网”需精准,打“伞”要铁腕。为尽快扭转被动局面,经过多次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剥茧抽丝分析,认真査找不足,一系列形成斗争合力、织密监督网、扣牢管理链的举措在葫芦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中得以确立和实施。
首先是“双轮驱动”工作模式。即对内完善机制,集中力量,筛查重点问题线索,实施重点突破;对外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政法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和涉腐涉“伞”问题线索的跟踪筛查。
葫芦岛市两级纪委监委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同时加强与政法部门协调配合,先后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查办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的工作办法》等6个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分析研判、集体会商、协同调查、双向移送、信息共享、快查快结等工作机制,攥紧了“破网”、打“伞”的铁拳,形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力。
坚持依纪依法推进专项斗争,从严快速查处涉腐涉“伞”案件,葫芦岛市纪委监委明确,对移交、发现“保护伞”问题线索,无论涉及谁都要深查细挖,严肃查处;对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复杂的案件,由市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直接查办。为此,特别制定出台了《葫芦岛市党政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敢抓、不敢管、不担责、工作推动不力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避实就虚、避重就轻、隐瞒不报、有案不立、压案不査、对黑恶势力打击不力的,对整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态度不坚决、处置不当、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意见较大等现象和问题,坚决依法追责问责。
为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葫芦岛市还建立起“双包双督”责任制,即领导包案、包片,督办结实效、督核查质量。全市建立起线索排查管理机制、线索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全面掌握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情况,协同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把准脉”“下对药”;补短板,强弱项;严管理,保落实。系列刚性举措有力推动工作高效运行,成效很快显现。今年2月份,葫芦岛市消除了党纪政务处分人数、移送司法机关人数为零的尴尬。
执纪问责勇当急先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绥中县纪委收到城郊乡东园子村村委会主任金某等人涉黑涉恶问题举报,涉及违建、敲诈、贿选等六类32个问题线索。鉴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阻力较大,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决定采取专案专办的方式,在全市纪委和公安部门抽调20余人的精干力量,实行统一指挥,多地协同作战。
上下联动,专案专办,确保了案件在较短时间内得到突破。涉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4名充当恶势力“保护伞”人员被追责问责。
葫芦岛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当“督军”,又做“先锋”。
为了扫得彻底、打得深入,葫芦岛市纪检监察系统广泛开展“走千家进万户”活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击,下沉到村屯、街道、社区,走进市场、企业、学校,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全面摸排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同时,组织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动态排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分级办理。对中央督导组移交、省纪委及省市扫黑办转办的重点问题线索实施挂牌督办,做到“六定”(即定包案领导、包案处室、办案人员、任务指标、结案时限、成案质量),确保案结事了,铁案归卷。对重要问题线索,葫芦岛市则坚决做到优先研判、及时处置、快速查办。
除做到件件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之外,深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及重大典型涉恶案件“水深”“伞大”、下级破题难、查办难等特点,葫芦岛市还建立起异地办案、交叉办理和提级办理机制,确保涉黑涉恶腐败惩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2018年9月,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区分局在侦办孙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案时,牵带出南票区虹螺蚬派出所涉“伞”问题线索。该案涉及派出所原所长、教导员等多名公安干警,交给南票区纪委监委查办干扰多、阻力大。在分析研判案情时,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将其列为性质严重的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采取提级办理措施。阻力被排除,案情也迅速得到突破,7名涉“伞”人员受到党纪处理。为减少办案阻力,防止跑风漏气,今年3月,葫芦岛市纪委监委按照交叉办案的方式,将省公安厅批转的建昌县以赵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案件线索指定由连山区纪委监委组成专案组进行核查。由于有效排除了干扰,确保了问题线索的精准识别、精准打击、快速突破。
扫到要害,除命门。目前,葫芦岛市处分涉腐涉“伞”党员干部22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坚持依法依纪查处,巩固震慑态势,不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要成果,围绕“打伞破网”“深挖根治”,系列标本兼治的执法执纪办法和举措的有力施行,葫芦岛市还为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