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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ews|广东普宁原副市长庄宝明获刑3年半 曾被通报超生子女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5-21 15:27

原广东省普宁市常务副市长庄宝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39万元、港币7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北京青年报记者5月21日获悉,因犯受贿罪,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庄宝明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曾被通报超生子女

今年51岁的庄宝明是普宁本地人,案发前任普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揭阳市普宁华侨管理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

2018年10月,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称,庄宝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经查,庄宝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领取津贴补贴,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子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受贿帮企业逃避税务稽查

揭阳中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间,庄宝明利用其担任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党工委书记、揭阳市普宁华侨管理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许某等人贿送现金共计人民币39万元、港币75万元,为许某等人谋取利益。

庄宝明的受贿事实共有6起,其中5起发生在他担任揭阳市普宁华侨管理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判决书显示,他曾经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帮企业逃避税务稽查。2013年9月,庄宝明非法收受揭阳市普侨区某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贿送现金港币10万元,为该公司逃避税务稽查提供帮助。

庄宝明称,2013年9月,他刚到普侨区上任不久,当时某服饰公司的老板李某找到他,说公司今后要在普侨区发展,请他多多关照和支持。随后,李某将1个信封放到他汽车的副驾驶座位上。他打开该信封,发现里面装有现金港币10万元,面值均为1000元。同年10月,时任普侨国税分局分局长的周某到他办公室汇报普侨区税收情况,周某称澳亚公司是普侨区原主要领导招商引资所引进的企业,该公司在普侨区没有生产场所,也没有实际经营生产活动,但是一直在普侨区纳税。

庄宝明称,他听了汇报就明白李某要关照服饰公司的原因了,对方是要他继续默许和同意澳亚公司在普侨区纳税。据他所知,澳亚公司在普侨区没有实际的办公场所,在流沙的分厂是否有进行生产也值得怀疑,该种实际经营生产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情况应该是违反纳税相关规定的,他作为管委会主任是可以提出质疑和要求对澳亚公司在普侨区纳税进行核查的。后来,他没有再去追究澳亚公司在普侨区纳税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继续默许和同意该服饰公司在普侨区纳税。

一审获刑3年6个月

还有一起受贿事实发生在他担任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2012年下半年,庄宝明利用其担任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广东瑞源科技公司原董事长许某委托普宁市某投资公司董事长陈某贿送现金港币20万元,为瑞源公司竞买的土地进场平整提供帮助。

庭审中,庄宝明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其具有自首等情节,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他的辩护人也请求对庄宝明予以减轻处罚。

揭阳中院认为,庄宝明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庄宝明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赃款已全部退缴,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庄宝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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