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司法机制,守护“少年的你”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6-09 08:53

孩子抚养权反复拉扯、年少冲动结伴闯祸、校园宿舍遭遇欺凌……未成年人成长路上时常出现各种“状况”。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多个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创新运用首审责任制、“N次方”家庭教育联动、预防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X”计划,联动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力量,从抚养权纠纷、校园霸凌到未成年罪错矫治,用温情司法为少年成长保驾护航。

案例一

抚养权几经变动再主张变更未获支持

【案情回顾】

张某(男)和李某(女)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小张。小张2周岁时,张某和李某协议离婚,约定小张由母亲李某抚养。两年后,张某以小张随其在海淀区落户、能够接受较好教育为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李某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及小张的学习环境,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双方意见出具调解书,确定小张由张某抚养。后张某与李某因探望事宜发生分歧,李某遂起诉张某要求确定探望时间及方式。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探望事宜达成一致。此后,李某又想让小张随其生活,与张某协商不成,遂起诉张某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小张继续由张某抚养为宜,遂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官在审理张某诉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时,充分了解了张某与李某的离婚原因、二人的抚养条件及抚养能力、小张的成长经历等情况,经调解将小张的抚养权变更给张某。

李某与张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因涉及同一未成年人小张的权益,海淀法院启动“首审责任制”,将该案交由首审法官,即第一次办理涉及小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的法官审理。首审法官受理案件后,结合首次案件中掌握的情况,进一步了解抚养权变更后小张与父母的关系,准确找到李某与张某的矛盾点,围绕探望时间、方式和地点,耐心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就探望事宜达成一致。

李某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后,首审法官根据此前审理积累的案件信息,仔细查明抚养权变更后小张的成长状况、李某的探望情形,分析李某主张变更抚养权的原因。鉴于小张与张某共同生活一年有余,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状态,认为张某继续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父母对于子女抚养事宜的安排,应深思熟虑,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一旦经过协议或司法程序确定抚养权归属,应尊重既定安排,秉持克制包容的心态,严格遵守约定。频繁争执、起诉变更抚养权,易打乱未成年人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对其心理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直接抚养一方应当保障另一方的探望权利,促进亲子沟通交流,摒弃矛盾纠葛,共同为子女营造安稳、温暖的生活环境。

案例二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获缓刑

【案情回顾】

杜某(男,16周岁)、苏某(男,17周岁)系在校学生,吴某(男,17周岁)为苏某的网友。2021年7月,为替朋友出气,三人与另一伙未成年人约架殴斗,致对方多人轻微伤,并借机强行向对方索取财物2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苏某、吴某伙同他人结伙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予惩处;三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亦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与聚众斗殴罪并罚。鉴于三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属初犯,已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家人均愿意接纳、监督并帮助三被告人顺利回归社会,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分别判处杜某、苏某、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

法官通过社会调查发现,杜某、苏某、吴某犯罪的原因与家庭成长环境有很大关系,其父母均存在监护不到位的情况:离异后将孩子交由祖父母照顾、疏于管教,或忙于事业甚少陪伴,或着力创造优越物质条件而忽视道德教育,缺少对子女心理状况、情感需求的关注,以致未能及时发现、纠正孩子存在的偏差行为,进而导致三人误入歧途。

法官启动“N次方”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开庭审理契机,在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的同时,对其家长开展法治教育,指出其监护失职的情况,传递“家长好好学习,孩子才能天天向上”的理念。在庭审之余,法官积极与家长们沟通,聆听他们关于家庭教育的反思,找准每个家庭的症结,据此制作了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合家庭教育专家、心理专家、人民陪审员、司法社工为每个家庭分别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座谈会。

座谈中,法官首先宣布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内容,指出三名被告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责令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亲子陪伴、增强道德和法治教育,同时要求其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两名专家就亲子沟通、青少年心理特点等主题与家长们互动交流,提出恳切建议。陪审员根据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表现,结合自身阅历与家长们交流家庭教育的方法。社工则结合社会调查中了解的三名被告人的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向家长们提出针对性建议。

经后续追踪,三名未成年犯的家长们已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及情感需求,积极加强亲子沟通,亲子关系取得改善,三人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

【法官提示】

家长应切实承担监护教育责任,加强对子女的法治与道德教育。日常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生理状况、情感需求及社交情况,以身作则正向引导。做到苗头早发现、问题早干预。要主动优化教育理念,以科学引导替代粗暴训斥,从家庭源头筑牢预防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案例三

校园欺凌案经调解妥善了结

【案情回顾】

王某等9名未成年学生(15周岁至16周岁)对同学李某(15周岁)在学校宿舍内实施言语侮辱、殴打等欺凌行为,导致李某受到身心伤害。李某起诉要求欺凌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官通过走访调查全面了解事发经过,在确认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分别约谈欺凌者及监护人,逐一开展法治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最终促成多方调解,欺凌者及监护人向李某真诚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为从源头上避免学生欺凌的发生,海淀法院探索创建预防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X”计划,即不特定对象、不拘泥于形式,直击问题,追踪式帮扶,力争早期发现、及时教育、有效保护,切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

法官了解到,9名被告的学生欺凌行为均与其父母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且多名被告的父母在事发后并未认识到欺凌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反以此事未给李某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被告已受到行政处罚或校纪处分为由,不愿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学校在欺凌事件预防及处置中存在管理缺位的情况。为促使家长、学校等主体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最大限度避免学生欺凌事件再次发生,法官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回应被害人需求、化解心理危机。案件审理中,被害人李某情绪低落、不愿上学,其父母也深陷愤怒焦虑。法官借起诉、庭审契机,对9名被告开展法治教育,使其认清行为危害与法律责任。在法官促成下,被告家长当庭致歉并赔偿,有效抚慰原告家属情绪;同时指导李某父亲关注孩子心理疏导,经跟踪,李某已重返校园正常生活。

二是帮教与家庭教育指导并行,矫治欺凌者行为。考虑到9名被告处于青春期,价值观尚在塑造阶段,家庭教育对行为矫正至关重要。案件审结后,法官出具9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被告家长接受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据社工反馈,家长均按时参与课程,教育理念逐步转变,亲子关系缓和,欺凌者积极改正,已获学校批准重新住校,学习生活步入正轨。

三是制发司法建议,筑牢校园防欺凌防线。针对学校管理漏洞,法官精准提出加强师生道德法治教育、开展教职工防欺凌培训、深化家校合作、完善预防制度等建议,并附具体实施措施。学校已采纳建议并积极整改。

【法官提示】

广大家长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密切关注孩子日常表现、交友往来和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行为,摒弃简单粗暴的管教方式,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从源头预防学生欺凌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与品德教育,及时与家长沟通联动,坚决防范学生欺凌,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陈斯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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