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日报》消息,4月22日,云南省委召开2025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约谈会。
会上,云南省委书记王宁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州(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面对面约谈提醒,同大家一起分析问题、推动整改。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具体行动。
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一直十分重视。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力度。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包括“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等。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责任”二字。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这一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也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方面,党委能否有效落实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部门,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参谋和重要助手。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根据党中央要求,既要防止问责不力、避重就轻,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要精准问责、规范问责,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近年来,各地通过制定考核指标、签订责任书、开展述职汇报等方式,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具体到云南。
对于云南而言,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审定检查考核方案,已经连续十余年由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带队开展检查考核,近距离、可视化地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政治扫描”“政治体检”,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025年12月4日、12月16日,王宁率队到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临沧市开展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月,王予波率省委考核组到保山市、德宏州开展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政知君注意到,按照云南省委部署要求,考核结束后,云南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会对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州市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约谈。
此举意在压实整改责任,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毫不放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4月22日的考核约谈会上,王宁指出,被约谈单位党委(党组)要“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认真剖析根源,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常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新官要理旧账”。
他还提到,要强化对“一把手”的日常管理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管好下级“一把手”,不能当“老好人”,做实监督谈话,加强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把管党治党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