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更是重大犯罪检察的首要职能和使命。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张建忠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时提到,最高检挂牌督办“11·19”特大跨国毒品犯罪案。
“过去一年,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扛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张建忠表示,检察机关始终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依法严惩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依法从严惩处“全能神”等邪教犯罪。建立检察机关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防利益等涉军犯罪,深化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坚决维护国防安全。
检察机关有力维护社会安定。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全链条打击、源头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传统毒品犯罪,加大对涉新型毒品犯罪的研究和惩治力度,特别是对于组织严密、链条复杂的贩毒网络,重大犯罪检察厅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加强侦查会商,完善证据体系,精准指控犯罪。如,最高检挂牌督办“11·19”特大跨国毒品犯罪案,该案主犯李某波毒品犯罪时间长、地域广,涉毒数量特别巨大,主观恶性极深,性质极其恶劣,一审被判处死刑。
张建忠提到,检察机关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办案力度,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第一时间指导、督办,协同侦查机关及有关部门,准确查明各方责任,夯实案件证据基础。对于认罪态度好、罪行较轻、危害不大的涉案人员,依法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
在守护人民安宁方面,重罪检察持续发力。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极端恶性犯罪,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及时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格局,持续抓好最高检第四、七、八、十一号检察建议的深化落实,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寄递安全、养老安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