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将于2026年在全市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通知》指出,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
根据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安排,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安排在2025年-2026年,工作任务包括:组建普查机构,制定调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
现场登记阶段主要安排在2027年1月-5月,工作任务包括: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
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主要安排在2027年6月-12月,工作任务包括: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主要数据等。
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安排在2028年-2029年,工作任务包括:开展课题研究,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普查成果共享应用等。
《通知》指出,市政府成立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区参照市领导小组的设置,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区领导小组。普查任务完成后,市、区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各区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普查工作情况纳入统计督察内容,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及干预依法报送普查数据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筑牢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线,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通知》要求,要按照“符合国家要求,体现北京特色,满足‘三农’需要”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紧密结合首都实际,精心设计普查方案,采取科学高效的方式方法,加强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确保普查工作质效。同时,深度挖掘普查成果,推动普查数据共享,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种业之都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数据支撑。
据了解,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6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农业普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