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宗杰一行4人一早就从北京南站乘高铁出发,中途换车后,抵达了河南商丘永城市。一行人来不及吃午饭,又立即驱车100多公里,抵达了村民仇某居住的村子。
几年前,仇某曾在北京郊区某处工地务工,不小心被钢筋扎伤,导致眼部受损,经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
仇某有3个孩子,其中两人患有精神疾病,一家人的生计主要靠仇某和小儿子务工支撑。仇某的伤残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很深的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仇某的雇主赵某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决赵某支付仇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未主动履行,仇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赵某向法院表示无赔付能力,执行法官黎伟伟经查询未发现赵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与此同时,黎伟伟多次传唤赵某,核实赵某收入能力、资产状况、家庭结构等,并组织双方协商分期还款方案,但由于赵某身患肝硬化、消化道出血,独自一人生活,积蓄均用于治病,现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日常的药费都难以满足。
有鉴于此,仇某以自身劳动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向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朝阳法院介绍,针对此类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受害者,朝阳法院都会安排法官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亲自到现场进行沟通、调查,这也是法官们这次跋涉800多公里来到河南永城的原因。
来到村里后,法官一行先拜访了村委会,了解仇某家的相关情况。随后来到仇某家中,和仇某夫妻进一步交流沟通。“一进入仇某家,就看到墙上贴满了他孙辈的奖状,看得出来老人的孙辈都很好学。仇某夫妻也对远道而来的法官一行连连表示:‘你们辛苦了’。”与杜宗杰一同来到仇某家的朝阳法院工作人员回忆说。
仇某夫妻向法官展示了仇某的就医记录、家中其他成员的残障证明等材料,法官对此一一核对,书记员也进行了详细的记录。
这一天当地几乎一直在下雨,法官一行人和仇某家的谈话也一直持续。直到当晚近10时,法官才完成当天的工作。
朝阳法院介绍,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在单纯依靠传统司法手段不足以解决当事人现实困境的时候,发挥司法服务职能,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救助,避免其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国家司法救助既是现代法治的产物,也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高度契合。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救急难”功能,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在审判、执行阶段即予以释明,进行救助。
最终,朝阳法院经过严格审核,决定给予仇某国家司法救助金。近日领到救助金的仇某专门给法官打电话表示感谢:“我不会说啥,谢谢法院,谢谢法官。”
通讯员 黄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汪浩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