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成买房合同附件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就要制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8-24 21:25
8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的通知,其中指出,《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自物业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建设单位、业主、物业使用人等主体遵守相关约定。
该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和<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636号)同时废止。
据介绍,《临时管理规约》适用于北京本市行政区域内多个业主组成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非住宅区可以参照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内容中重点明确了业主行使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业主对于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业主间矛盾纠纷的调处方式等内容。
《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自物业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共同决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起终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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