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明令禁止的餐饮行业最低消费现象似有抬头之势,有的甚至“明目张胆”。有消费者反映,他们在多家餐饮店包厢就餐都遭遇了最低消费,只是情况有所不同。有的必须点套餐,有的不能自带酒水,更厉害的,还要加收服务费……
餐饮行业最低消费现象,可谓由来已久。包厢不比堂食,成本更高,而且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商家设置一定的“门槛”,不仅有助于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似乎还抬升了自身的“品味”。问题是此举侵犯了消费者自由点餐的权利,即便所点的菜品本来就会超过最低消费的额度,但这种被强制的感觉依然令人心生不爽。如果为了凑足最低消费额度而被迫加菜,更容易导致浪费现象。
基于此,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早已成为社会共识并颁布了相关法规。杭州取消“最低消费”,早在2013年12月1日就开始实施,当时的依据是《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2014年,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文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此外,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向包间最低消费说“不”。
法规不可谓不明确,但禁止设置最低消费的落实情况不容乐观。钱江晚报暗访小分队近期对杭城20多家餐饮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除了两家明确告知不设最低消费,基本都设有最低消费,或是人均消费、配餐制等形式的变相最低消费,收取“酒水服务费”的情况也有存在,甚至“只要订了包厢,一个人也要2500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最低消费之所以成为顽疾,当然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商家出于逐利本性,当然会想方设寻求各种“变通”之策,有些还穿上了“隐身衣”。作为消费者,也大多秉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吐槽抱怨几句,不太会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更何况,最低消费一般只是口头告知,给收集证据带来很大困难,监管起来殊为不易。
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当下,整治最低消费法律首先要发力。根据规定,餐饮经营者如设最低消费,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如果“伸手必被捉”,商家还敢变着花样搞最低消费吗?一方面,消费者不能忍气吞声,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更应该慨然有为,拿出更多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规细则,规范和引导商家的经营行为。
目前,餐饮业正处在 “爆发性”复苏的阶段。7月15日,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数据,2022年6月,全国餐饮收入3766亿元,同比增速降幅收窄了17.1个百分点,“止跌反弹”的速度非常明显。
作为受疫情直接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餐饮业能迎来复苏令人欣喜,但如果任由最低消费这样的“强制消费”泛滥,恐怕会拉了整个行业的后腿。对于这种“陋习”,不能等闲视之,相关各方都必须积极行动起来。举报一起,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消费者和监管合力按下歪风邪气。
与此同时,商家也要切实转变观念。作为服务行业,给消费者提供贴心服务,才能形成良好口碑,实现双赢。说白了,在包厢消费的客人,只要就餐人数基本吻合,一般都不会达不到所谓的最低消费额度。凭空划出一条红线,就是一种不信任。退一步讲,即便没达到最低消费额度,通常也不会相差太大,对商家的利润也不会带来什么影响,根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充分尊重顾客的选择,给人宾至如归的温馨感觉,不断让新顾客成为“老顾客”,才是经营的永恒王道。
文/胡欣红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